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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开铡,开除16兴讼党员
Apr 21, 2018 12:23 PM
更新: 9:41 AM

下午1点更新

16名巫统党员入禀法庭要求解散巫统后,巫统旋即向他们开铡,将16人逐出巫统。

《新海峡时报》报道,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今日在布城出席活动后表示, 16人把巫统党选展延课题带上法庭,违反党章第20.7条文,将自动革除党籍。

他也强调, 国阵兼巫统主席纳吉仍有权给候选人发出委任状,毫无问题。

“我昨日已与律师讨论。我会向这16人发出(党籍)终结信。”

“我知道发生什么事情。这是在野党的另一种手段。他们不会照顾自己的党,与社团注册局有问题,而现在他们要把我们拖下水。”

“身为巫统与国阵总秘书,我们遵循社团局的规条。”

“这事情的主脑是外人(在野党),他们自知势力弱,会再度败选,因此不惜使出各种手段。”

16巫统党员兴讼

昨天,16名巫统党员入禀吉隆坡高庭,挑战巫统的合法性。这16名巫统党员的代表律师哈聂夫,同时也经常是希盟总裁马哈迪的代表律师。

这些巫统党员要求法庭发出庭令,强制社团局援引社团法令第13、14、16和66条文调查巫统,否则法庭应该强制社团局对付拉夫尤索,因为后者没有在18个月的延后期限内举行党选,进而违反巫统党章第9.3、9.4、15.3、18.2和10.16条文。

他们也要求法庭强制社团局在完成调查后,根据社团法令第14(2) 和14(5)条文,勒令巫统暂时和永久解散。

他们要求法庭宣布,巫统、其所有支部、区部和最高理事会即日解散。

巫统党选一再展延

巫统党选每三年举行一次,而上届党选结果的宣布日期为2013年10月20日,意味着下届党选最迟应该在2016年10月20日举行。

若从这天算起,推迟18个月后,展延期限应在昨天(2018年4月20日)到期。

无论如何,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曾解释,他们已在2017年10月30日,获得社团注册局的允许,再展延党选1年,至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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