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迪澎,我想我也要让你失望了。“哗!FM”事件是不是只是商业运作和市场逻辑的结果?很遗憾,我的答案-是。

我书读的不多,太深的理论我看不懂。不过,我一直想不通的是,如果这次“哗!FM”事件应网络连署书的要求,国家机器真的插手解决此事,它应该是要以怎样的形式去解决?

A)以政治力强势的要求一个负债累累的私营商业团体不得以亏损为由,作出任何商业决定来当成其不履行社会责任(?)的理由

B)从国家资源拨出 五千万 填补私营商业团体的亏损大窟窿,以让它在现有的集团内继续操作

C)利用国家机器强行把一个隶属私有商业集团的资产收为国有

D)其他(请说明)

来,迪澎兄,选择题,你要选那一个?

如果你选A。不得了,原来我国的国家机器如此蛮横。在社会责任的大帽子下,商业团体要断尾止血竟然是不被允许的行为。但血总有流乾的时候,到时要怎么办?再想深一层,要商业团体把社会责任当成是运行的最大目标,这种要求合不合理?难道这种要求真的不需要任何的先决条件吗?

如果你选B。也不得了,原来我国的国家机器如此慷慨。私营商业集团因管理不当或市场运作疏失所导致的亏损,其责任的归属和所带来的后果,竟然要我们全民买单,这样合理吗?如果这次为了不让粉丝失望,真的忍痛买了单,若干年后再发生一样的事情,还要不要再买单一次?

如果你选C。更不得了,原来我国的国家机器如此强势。如果我们仅仅为了维护一个就算是很了不起(实际上并不成熟)的政论性节目,而牺牲掉整个国家体制内商业运作的独立性,会是值得的吗?

如果你选D。太好了,我期待你的详细说明。

我觉得,有时候我们漂亮话越说越多,但对关键点却跃过不谈,如说什么国家插手也能保障公共利益啦什么的,然后再举出一些对解决此议题没有帮忙的例子(如反托辣斯)来强化自己对此议题并无直接关系的论点,反而是更叫人失望的行为。

无可否认也让我非常赞赏的是,“哗!FM”事件的确延伸了很多有关媒体自由和广电自由化/公共化的议题,但是很遗憾的是它却随着网络连署书的要求失败,而很快的夭折了。为什么会这样?我的浅见是,我们都跳不出“哗!FM”这一个框框,进而把整个运动的热情白白的给浪费掉。这真的非常可惜。所以我一开始就一直强调,我们要把“哗!FM”事件定位成商业运作的后果,挽救电台并不是最终目标,这太小格局了,我们要跳出小香肠(挽救电台)框框,去吃龙虾,斗底鲳(广电公共化)。后来王宗麟有说如要吃,应先吃猪排(广电自由化),这当然也说得很有道理。如果你有注意,不管两者何为先,我们都不管“哗!FM”了,我们有更大的大茶饭要吃。然而,这难道不是更应该要做的事和更进取的思维吗?对不对?

从粉丝提升到公民

我记得在“哗!FM”事件很火热的时候,我曾经和新纪元的黄国富通过电话。我说,“我不相信你们新纪元这一票人看不出“哗!FM”保台运动的盲点,你们一定有隐议程,对不对?"黄国富只是一直笑,“你是明眼人 。。。” 如今答案揭晓,新纪元那一票人为了更大的理想,所以借此运动,希望可以从电台DJ手里把事件的诠释权给争取过来,以把群众从粉丝提升到公民的阶段,所以才会有这种策略性动作。

很可惜,最终当然是失败了。我无意马后炮,如果纵观整个运动,从电台DJ对整个议题的操弄手法-故意忽略这个电台终究是商业组织,把社会责任无限上纲,追着林敬益猛打,后期的DJ造神偶像化(只差没一手拿书,一手拿火把),再加上一些线上媒体的跟随舞步配合,我当时就很悲观的对我的朋友吕建安说,“到最后只不过是制造了几位舆论明星罢了。”没想到,真的不幸言中。

潘永强的罪名是太过直率

在我看来,潘永强的文章其实没有问题,如果真要怪,或许他的罪名和林敬益一样-太过于直率,说了很多人不爱听,但却是如此的话。至于庄迪澎先生,一位我喜欢的评论人,如果他没有隐议程,写的都是真心话,那这一次他真的让我有点失望。真的。当然,我很期待对此他能提出更好的说明。或许从头到尾,我都想错了也不一定。

以上只是一位没读书但看过扎伊尔德着作,不过却不是其粉丝的小朋友的个人看法,欢迎各位指教。不过,请把话简单化而不是复杂化,小朋友水平不够,有时看不懂会很头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