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的委托来自华社民意,其作为与不作为,自都应受华社公评。从公民社会发展去看,华社能反思诉求的教训,更是好事。不过,最近看到一些评论,不乏似是而非之处,不论有心无意,都不利不公。作为当初食华社之禄的诉求工委会执行秘书,我有责任对广大老板们交待一些事实,以正视听。以下仅就个人、组织和运动三面向,由小至大,就个人所知所历所思,提出澄清与建言。
第一,诉求脱胎于1999年6月中雪华堂与董教总等的“华团与政党对话”刍议,最后由对话变成8月16日的一纸宣言。《诉求》内容上承80年代《备忘录》、《华团宣言》精华,顺应98年后时局发展,下接当时公民社会思潮(包括《妇女改革议程》、“公民保健自发组织”的诉求),应可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而具体执笔人据我所知包括活跃华教与人权的柯嘉逊博士。《诉求》初期联署、抹黑风波不断,中文评论界多数为之护航造势,记得张景云先生就连续写了几篇社论点破迷障。个人当时只是芸芸评论人之一,有尽言责,但并无参与《诉求》的起稿和筹备。“老板宣言”在诉求之后一周发表,时机相近,但因缘不一,亦无组织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