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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事件有两大问题: 第一,秘书处在没召集签署团体下,就答应撤消一些内容。这样的做法是私下做决定,违反组织原则。作为外务工作者,必须以组织的原则和立场去和外界接洽,若组织都没有决定,就不该做决定。

第二,华社在白色恐怖下措手不及,也没有任何一个领导人,站在组织的立场上声源秘书处。秘书处撤消诉求内容的做法可以不受签署组织承认。不过,没有人站出来。大家想草草了事,结果几位年轻人做炮灰。 这是华社领导人最典型的失败。。。

回应读者来函: “华团诉求”并没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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