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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三分二多数票就通过修宪<br>民联炮轰霹雳州政府抵触宪法
Dec 4, 2010 10:28 AM
更新: 2:33 AM

霹雳州议会再爆发争议,霹雳州国阵政府昨日在未获州议员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情况下,就通过一项动议修改州宪法,因此招民联议员炮轰抵触州宪法。

这项动议旨在修改州宪法第二部分第58(1)(a)条款,以委任多4名马来王室拉惹尊衔(Raja Yang Bergelar)。它是由霹雳州苏丹今年8月12日召开第147届州王室会议后,下令修改的。

在霹雳州大臣赞比里提呈动议之前,回教党知知西廊州议员林川兴已经站起来反对这项动议,并认为州政府其实应该以法令(enactment)的方式修改宪法。

他表示,类似法令也需要经过三读程序,然后才交由州议会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27名民联议员弃权投票

经历一番短暂的争执后,赞比里就咨询州法律顾问阿末卡玛尔(Ahmad Kamal Md Shahid),后者在翻查州宪法后认为这项修宪案只需以动议方式通过就足够。

因此,这项动议最终以简单多数票通过。29名国阵议员和3名亲国阵独立议员都支持这项动议,而27名民联议员则弃权投票。

在动议通过后,国阵议长甘尼申也宣布休会。

宪法要求三分之二支持

霹雳州反对党领袖尼查和其他民联议员随后召开记者会时,就对霹雳州政府修宪的方式表达不满。

行动党实兆远州议员兼律师倪可汉强调,霹雳州宪法第3(3)条款清楚表明宪法只能通过州议会的方式,而第3(4)条款也要求修宪案必须获得不少过三分之二州议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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