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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成判监56年罚62万<br>移民局前副总监将上诉高庭
Dec 20, 2010 10:47 AM
更新: 7:36 AM

下午1点50分更新

上周四被判14项贪污 罪名成立 的移民局前第一副总监尤索阿布峇卡(Yusof Abu Bakar)今天被判处入狱56年,以及罚款62万令吉。

《马新社》报道,地庭法官阿布峇卡卡达(Abu Bakar Katar)是今天作出这项宣判。

不过,阿布峇卡也宣布,尤索的各项监禁处分将同时执行;换言之,他只需要坐牢6年,而刑期从被判有罪日期算起。

法庭批准展缓令以便上诉

他也批准尤索律师阿兹米(Mohammed Azmi Mohd Said)的展缓申请,以便后者可以向高庭提出上诉。

不过,辩方必须在明天早上给法庭提呈上诉通知,否则法庭将撤回展缓令。

阿布峇卡给尤索的14项贪污罪名,个别处分最低两年到6年不等的监禁处分,而罚款则分别在1万到9万2000令吉不等。

受贿协助延长中国人签证

 

现年56岁的尤索阿布峇卡被控在2年前收受高达12万1500令吉贿金,以批准延长中国籍入境者的准证。

根据控状,尤索阿布峇卡在2008年3月21日至6月25日期间,透过一名营业经理收受介于500至1万8500令吉的贿金,以便达到上述目的。

控状指出,尤索在任职期间于布城的移民局总部7楼控制组、吉隆坡的联邦酒店及富都路的加德士油站,作出上述行为。

尤索因而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一旦罪成则可在同一法令的第16条文面控,包括入狱不少过14天及不超过20年,及面对5倍贿金数额或1万令吉的罚款,惟胥视何者为高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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