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检察署昨日宣布驳回国家银行的建议,不会检控任何一马公司人员之后,国行今日宣布,取消一马公司三项对外投资的批准,并下令一马公司撤回总值18亿美元(约75亿令吉)的国外投资。

国行发表文告表示,一马公司需要向国行提呈撤资的计划书。

“身为调查机构,国行有责任以高度专业和谨慎用心地展开调查。依据1953年外汇管制法令,国行在审批申请时,申请者必须向国行提呈完整和准确的资讯。”

国行指出,一马公司在外汇管制法令下申请海外投资时,提呈了失准和片面的资讯。

如此一来,国行必须取消一马公司的对外投资批准。

国行指出,将继续与警方及反贪会合作,以调查一马公司案。

检署驳回国行建议

昨天, 总检察署 指出,第一副律政司顿马吉在考究国行的调查报告后判定,一马公司人员没有犯法,并指示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

总检察署续说,总检察署在9月11日把调查报告交回给国行,但国行在10月1日致函总检察署,要求检讨这项决定。

不过,总检察长阿班迪再三检验后,发现无证据显示一马公司违法,因而维持不检控的决定。

8月13日,国行总裁洁蒂披露,国行在完成一马公司案调查后,已向总检察署提呈调查报告,并建议总检察署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