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最近获得第二次特赦,获准在缴付5000万令吉SRC案罚款后居家服刑,但是律师公会点出,大马目前根本不存在居家服刑法规和程序。

如此一来,律师公会将委任律师,司法挑战特赦局给予纳吉的第二次特赦。

“大马律师公会将委任律师,挑战特赦局就第二次特赦所作的决定与建议,同时继续就第一次特赦决定与建议提出上诉。”

律师公会在今天文告进一步表示,虽然部分人提起李福民(Kenneth Lee Fook Mun)的案例,但它既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也无法证明大马存在正式的法定“居家软禁”架构。

“目前尚不清楚该案是出于特赦局的决定,还是监狱总监依据《1995年监狱法令》第43条批出的假释许可证。”

“李福民案似乎未曾交由法庭检验,也未获得司法认可。因此,李福民案不能作为准予居家软禁的法律先例。”

“最后,根据本会迄今的研究,大马目前没有任何落实‘居家软禁’的标准作业程序或指南。若要落实‘居家软禁’,必须建立整套全新的法规与程序生态体系。”

其他囚犯也享同样待遇?

律师公会提醒,近期的事件可能促使其他囚犯请求比照享有特赦、暂缓或延期执行刑罚。

“因此,预先公布清晰且客观的准则至关重要,以避免外界认为纳吉享有优待。”

“其他定罪者或囚犯能以什么根据申请同等特赦、暂缓或延期执行刑罚?”

律师公会指出,联邦宪法第8条第(1)款针对上述问题给出了答案,并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赋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

“在相关法律与‘居家软禁’制度生态尚在起草制定之际,特赦局势必将接获更多要求‘居家软禁’的请愿书。”

公开会议记录及附带条件

律师公会说明,它认同净选盟前主席安美嘉与玛丽亚陈等公民社会团体及人士发表的联合文告,并促请特赦局与首相署执行两大事项。

首先,政府应该解密并公开特赦局针对纳吉第一次与第二次特赦的官方会议记录。

其次,政府必须全面公开纳吉居家服刑拟附带的一切条件,包括监控规程、执法主管机关,以及纳税人因而必须承担的额外费用。

“这正是大马律师公会一贯呼吁落实有实质意义的资讯自由(FOI)法律架构的原因,以保障公众获取此类资讯的权利。”

巫统没有必要为纳吉筹款

针对巫统为纳吉筹募5000万令吉罚款的做法,律师公会也有所质疑。

“根据报道,当局早前向纳吉的代表归还1亿1416万4393令吉44仙现金,巫统为何仍须向公众募款令人费解。此类公开筹款亦可能牵涉其他法律考量。”

“此外,媒体报道纳吉声称其绝大部分资产遭到冻结,但当局此前归还的扣押资产数额,显然足以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根本无需向公众筹款。”

“或许纳吉拥有其他未在2018年5月前后遭扣押的资产遭到冻结,但这方面情况并不明朗,公众也无从得知任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