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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女模开斋节后服刑六鞭<br>彭宗教局:待高庭复审定夺
Sep 10, 2009 7:06 PM
更新: 11:08 AM

NONE 彭亨州宗教局(JAIP)将在开斋节后对现年32岁的兼职女模特儿卡蒂卡施予鞭刑。

不过,该局总监阿都马楠指出,该刑罚将在关丹回教高庭复审后定夺,复审预计将在开斋节结束后完成。

他说,彭亨回教法庭法官阿都哈密将宣布复审结果。

根据《马新社》报道,阿都马楠今日主持新书推介礼后,对记者发表示上述谈话。

回教鞭刑教育不可犯罪

随着卡蒂卡在2008年7月11日认罪曾在酒店喝酒后,回教高庭在7月20日判处她罚款5000令吉及打鞭6下。

她是在彭亨马来传统习俗法第136条文下被提空。根据相关条文,一旦罪成,违例者可面对最高5000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及鞭笞不超过6下。

无论如何,为尊重斋戒月,有关的鞭刑已在上月24日展延,然而,这项做法也引起各方批评。

阿都马楠说,“回教法中的鞭刑较倾向教育回教徒不可犯罪,而并非如刑事法的鞭笞般所带来的痛楚。至于卡蒂卡的事件则是施以回教法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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