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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警员讨贿反被指刑事诽谤<br>黄伟益到槟警察总部录口供

行动党光大区州议员黄伟益日前因揭露一名警员向庆赞中元组织“暗示”讨钱,而反被警方援引刑事诽谤罪名调查,今天更被传召录口供。

他今早在佳日星律师及助理罗志强陪同下,抵达警察总部会晤商业罪案调查组的调查官。

黄伟益日前在宴会上质疑,有警员向申请活动准证的某中元街区负责人要钱,其言论也获得《星洲日报》的报导。结果,东北县警区主任颜康民表示,中央警局局长凯鲁已针对相关报导报案,警方则援引《刑事法典》第500(刑事诽谤)条文调查。

唯槟总警长阿育耶谷强调,颜康民的做法并非针对提供情报的黄伟益及记者。

不满告密者如嫌犯被查

无论如何,黄伟益感到不满,他理应在《2010年保护吹哨者法案》下获得保护,不是被当成犯人般遭到调查。

他是在本周一(15日)下午4时首次接获姆根助理警监来电,要求录取口供。唯他表明拒绝出席,因为他当天刚向槟总警长针对此案及其他“罪状”,投诉警区主任颜康民。

“我只是一名情报提供者,不应该被调查。我告诉他,如果有什么事可以向总警长了解。”

他表示,准备与警方充分合作,唯前提是先撤消对他的举报。

答应到商业罪案组录供

但是,警方似乎仍不言弃,昨天(16日)改以书函,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1条文传召黄伟益到商业罪案调查组,会晤谢金来(Chia Kim Nai,译音)助理警监。

当局也在昨日3点30分针对此传发短讯给黄伟益,而黄伟益这一次则答应赴会。

他表示本身无所畏惧,但他较倾向在法庭上回答提问。

“我也会把提呈给总警长,而与本案有关的投诉信内容交给他(调查官),他可以参考。”

警方乌龙写错寄信日期

根据警方的书函,如果黄伟益未按照指示录供,则可以在刑事法典第174条文下被提控,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1个月,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值得一提是,黄伟益发现,警方竟大摆乌龙搞错日期,把寄信日期写成17日(今天)。

不过,他认为,警方传召他到总部录取口供,而不是到东北县警区总部也称得上是一个小小的胜利。

佳日星则提醒,既然黄伟益以人民代议士的身份提呈投诉信,槟州总警长应针对此回应。

投诉警区主任犯六宗罪

黄伟益前天针对此案提呈投诉信给槟州总警长,以转交给全国总警长依斯迈奥玛及警察部队委员会主席兼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同时,他也在信中力数颜康民担任警区主任以来的6宗罪。

他不满,颜康民未对付涉嫌向中元街区代表讨钱警员,反援引刑事诽谤条文调查告密者,犹如诽谤他及报假案。

黄伟益希望,依斯迈奥玛认真看待及援引法令,保护涉及揭露案件的市议员、记者及提供情报者。

黄伟益数落颜康民的6宗罪:

(一)“光大狂人”莫哈末甘尼于今年3月12日送棺材给槟首长林冠英及黄伟益住家,但仍逍遥法外。

(二)今年7月1日,莫哈末甘尼与数名巫统成员,在没有准证下聚集在椰脚街回教堂,然后游行6公里到光大,造成交通阻塞,调查仍没有结果。

(三)与罪状2同日,莫哈末甘尼的随从在大桥展开第二波游行,同样的,在没有准证下,警方仍未对任何人采取行动或提控。

(四)示威人士数次在州议会的范围内进行示威,但警方没有即时采取行动,让示威者在州议会外大肆叫嚣。

(五)今年2月6日,当时还是东北县代警区主任的颜康民,竟发出准证允许示威者在中路一回教堂的示威行动,并让示威者焚烧林冠英肖像,自此颜康民就升正为警区主任。

(六)今年7月12日,有人送3袋装有动物的包裹到槟州政府行政中心,但警方在展开调查后,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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