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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斗湖早有案例<br>部长称公开鞭刑非新鲜事

首相署部长贾米尔认为,吉兰丹州议会通过修正2002年伊斯兰刑事程序法案允许公开鞭刑没有必要成为争议课题,因为公开鞭刑在大马不是新课题。

他说,民众也必须了解,该鞭刑只针对抵触伊斯兰法的穆斯林而已。

“不要把它变成课题。这已在(沙巴)斗湖监狱外执行过。(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这依伊斯兰法实施的刑罚只涉及穆斯林。”

贾米尔也是巫统日莱区部主席,他今日为巫青日莱区团代表大会开幕后,在记者会上这么说。

现场逾两人就算公开

丹州议会本周三通过修正2002年伊斯兰刑事程序法案,当中包括允许公开鞭刑、授权宗教执法人员为嫌犯上手铐、允许视频作为审判证据等。

贾米尔指出,尽管如此,在监狱鞭刑也符合伊斯兰公开执行鞭刑的定义,即现场有超过2个人。

“在监狱都有超过2个人包括观察犯人情况的医生、一名宗教执法官员、押送犯人的狱卒及其他工作人员。”

《新海峡时报》昨天报道,沙巴伊斯兰法庭大法官贾斯里(Jasri)透露,他们曾针对通奸犯人,实行公开鞭刑。

他指出,其中一个案例是在2016年,涉及两名被告;另外2014年,斗湖伊斯兰法庭也判一名妇女接受公开鞭刑,但是后来基于妇女已怀孕,因此刑罚延后,但后续发展不清楚。

贾斯里补充,2011和2012年,亚庇监狱内也分别实施两次的公开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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