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与国阵法律顾问哈法立占(Hafarizam Harun)今天向法庭申请,更换其洗黑钱案的担保人,因为原本的担保人已经离开他的律师楼。

哈法立占的代表律师为哈斯纳(Hasnal Rezua Merican)告诉吉隆坡地庭法官阿兹曼阿末(Azman Ahmad),由于原本的担保人艾莎(Aisha Mubarak)最近已离开哈法立占与艾莎姆巴拉律师楼(Messrs. Hafarizam Wan & Aisha Mubarak),所以他们有必要更换担保人。

“艾莎已停止担任担保人了。”

此外,建议中的新担保人诺阿丽斯玛(Noor Arlisma Zainul Ariff)则是哈法立占律师楼的另一名合伙人。

无意把案件转至高庭

阿兹曼阿末最终批准换人,并允许哈法立占继续以50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择定4月24日召开审前会议。

哈法立占的律师之后告诉记者,他们暂时不打算把案件转至高庭审讯。

他说,这是因为哈法立占原本应跟纳吉的前公关主任史塔登(Paul Stadlen)同审,而后者至今仍被通缉。

 总检察署的检控与上诉组副主任依沙莫哈末(Ishak Mohd Yusoff)表示,他们也无意转移案件。

纳吉将证明来源合法

哈法立占今年2月21日被控2条洗黑钱罪名,他被指在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期间,收取前首相纳吉的1500万令吉。唯他不认罪,获准保外候审。

第一项罪名指他于2014年4月16日至11月4日期间,在联昌国际银行的吉隆坡太子世界贸易中心分行收取1150万令吉。这笔钱相信是非法活动收益,并通过2张支票汇入其律师楼的联昌国际银行账户。

第二项罪名指他收取35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而这笔钱是于2015年2月12日通过一张支票汇入相同的银行账户。

哈法立占是在《2001年反洗钱、 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监禁15年和罚款。

根据纳吉解释,他只是把1500万令吉借放在哈法立占的客户信托账户,以支付史塔登“多年工作”的薪酬。

他也说明,这些钱并非公款,而他会在法庭上证明它的来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