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拉沙获得口头保释外出
29人包括一16岁少年被控
虽然昨日警方曾表示将以演讲煽动的罪名提控,但是在上周六 反对内安法令集会 上被逮捕的公正党副主席西华拉沙的命运却在今日峰回路转,暂时未遭提控,反而获得口头保释外出。
17日向金马区警局报道
不过,西华拉沙必须在本月17日向金马区警局报到,届时才知晓是否会受到提控。
警方是指控西华拉沙,在拉惹劳勿路的森那美大厦附近向群众发表演讲。但其律师坚称,西华拉沙根本没有到过那里。
也是梳邦国会议员的西华拉沙,是在今午12点从武吉加里尔警局被带往大使路法庭大厦后,获得保释出外。
他也获得守候在那里的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八打灵再也南区国会议员许来贤等人的迎接重获自由身(上图)。
16人被控参与非法集会
至于剩余的被扣留者当中,有16人遭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43条文提控,涉嫌在8月1日当天於国家回教堂或东姑阿都拉曼路一带,参与可能骚扰公共秩序的非法集会。
这批被告包括5名女性,其中一人是内安法令扣留者的妻子诺莱拉(Norlaila Othman)。如果罪成,他们有可能被判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们也在《1967年警察法令》第27(5)(a)下,面对另一项非法集会的交替控状。若罪成,他们将面对不超过1年的牢刑或最多1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13人携志工团衣服被控
至 于另外13人则被提控於8月1日清晨3点50分,在国家回教堂附近的京那巴鲁路,因为携带印有“志工团”名字或标志的红色长袖衣服及帽子,协助废除内安法 令运动(GMI)所举办的大集会,而被提控参与非法组织的罪名,涉嫌触犯《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并且可以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并读。
这群被提控者尚包括早前被警方申请延扣4天的 未成年少年 。如果罪成,法庭有权判处最高3年的刑罚,或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针对上述两项控状,所有29名被告在吉隆坡地庭上都否认有罪。
地庭法官莫哈末士克里(Mohamad Sekeri Mamat)最后裁决所有被告皆由1名担保人以500令吉保释出外,至于费祖丁则以较低的300令吉保外,并且无需担保人。此外,此件将在9月4日过堂。
申请儿童法庭审讯不果
控方今日是由副检察官沙希达尼(Shahidani Abdul Aziz)和依萨克(Ishak Mohd Yusof)带领;至于辩方的14名律师团则是由阿兹祖沙里曼(Azizul Shariman Mat Yusof)为首,其中陈丽燕是代表未成年的费祖丁。
沙希达尼今日在陈词时要求法庭让被告以每人6000令吉保外,并指他们有可能骚扰公共秩序。不过,阿兹祖却指出,保释金的目的是要确保被告出庭,因此数额不应该是超越罚款数目,并要求法官允许他们以200令吉保外。
当法庭作出裁决后,庭内约80名民众也没有理会法庭仍在审讯中,旋即高喊“上苍万岁”来庆祝,结果遭庭警警告。
此外,陈丽燕也要求未成年的费祖丁应该交由儿童法庭审讯,不过士克里最终接受控方的说法,认为儿童法令允许未成年者与成人一同被控,在儿童法庭外的法庭面对审讯,因此决定让费祖丁和其他28名被告一起受审。
抵达法庭斗志高昂喊口号
较早时,在上周六参与废除内安法令大集会而被延扣的集会者在今早带往大使路法庭时,仍然显得斗志高昂。
虽然连续被扣留两晚,不过当这些集会者乘搭警方的黑色卡车抵达时,却精神奕奕地高喊“上苍万岁”的口号。
警方今日也出动大批警力在法庭四周戒备。
三妇女因未带大马卡被控
另一方面,诺莱拉和另外两名妇女艾曼阿蒂拉(Rashini @ Aiman Atirah)及纳西达(Nashitah Md Noor)也因为在被捕当时没有携带大马卡,而在较后被控上推事庭。
控方是指责三人涉嫌违反《1990年国民登记条规》的第6条文,不过三人都否认有罪,并要求推事庭展开审讯。
尽管代表控方的莫哈末沙比里(Muhamad Sapri Yaakub)警长建议以1000令吉保外,但推事艾娜阿查拉(Aina Azahra Arifin)在聆听辩方律师陈词后,决定让他们以一名担保人以200令吉保释他们。此外,此案也将在9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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