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政府再给国阵卅天购山竹园
条件:提高缴足资本更换董事
尽管购买山竹园土地的限期已截止,但槟州民联政府决定给予国阵额外30天缴清购地费,唯需符合两个条件。
两个条件分别是:一、提高山竹园第二期发展有限公司的缴足资本。二、由槟国阵领袖亲自担任公司持股人及董事。
槟首长政治秘书黄伟益今天召开记者会表示,这是最后的宽限,如果国阵无法在12月4日付款,购地献议将失效。
尽管购买山竹园土地的限期已截止,但槟州民联政府决定给予国阵额外30天缴清购地费,唯需符合两个条件。
两个条件分别是:一、提高山竹园第二期发展有限公司的缴足资本。二、由槟国阵领袖亲自担任公司持股人及董事。
槟首长政治秘书黄伟益今天召开记者会表示,这是最后的宽限,如果国阵无法在12月4日付款,购地献议将失效。
不曾要求缴付1%订金
黄伟益表示,国阵至今尚未缴清款项,只付了1%的所谓订金。唯槟政府不曾要求他们缴付订金,是后者自作聪明及擅做主张。
“无论如何,槟政府已决定延长30天的付款期,但要符合两个条件。”
他说,根据大马公司委员会截至10月22日的资料,山竹园第二期发展有限公司的缴足资本只有两令吉。
“我们要他们根据房地部为发展商设定的标准,提高缴足资本。”
两名董事皆非国阵领袖
此外,黄伟益表示,槟政府的献议书是发给国阵,唯山竹园第二期发展有限公司的的两名董事都不是国阵领袖。
“我们是跟国阵交涉,不是该公司。”
山竹园第二期发展有限公司的的两名董事及持股人分别是邱武顺及胡佩珊。前者曾是槟岛市政局的城市规划组代主任,后者则是前槟州公正党日落区部秘书及高渊国会议员陈智铭的私人秘书。
筹获资金何不干脆汇款?
黄伟益表示,依据国家土地法典第79项条例,申请购地者需要按照程序填写5A表格,之后再把款项汇给东北县土地局。
“如果国阵真的已筹获资金,何不干脆汇款给槟州政府?当然,如果你还筹不到钱就另当别论,可以向我们申请延长期限。”
槟国阵律师团日前表示,国家土地法典规定政府要先给买家列明购地条款,而后者拥有3个月时间缴清其余数额。
槟国阵青年团团长胡栋强则出示公司信件,证明山竹园第二期发展有限公司有20万令吉的繳足资本,驳斥“2令吉公司” 的说法。
促邓章耀亲自领导购地
尽管如此,黄伟益表示,一切条款早列明在献议书中。他揶揄,国阵执政多年不可能对程序一知半解,而要他指教。
“而且,从他们8月15日宣称要购地开始计算到12月4日,他们有整整112天或将近4个月的时间来筹资付钱。”
他不忘嘲讽,槟国阵主席既然邓章耀以“将军”自居,何不亲自领导山竹园第二期发展有限公司来收购土地。
“不要让青年团领袖来当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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