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拟规定改教须先离婚
纳吉受促领导各州跟进修法
随着森州政府将修改宗教法令,强制任何非穆斯林在改信伊斯兰教之前,必须先解除他与非穆斯林伴侣的婚姻,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表示欢迎,并呼吁其他州政府效仿,避免再发生改教争端。
晚上7点半更新
森州政府计划修改宗教法令,强制任何非穆斯林在改信伊斯兰教之前,必须先解除与非穆斯林伴侣的婚姻,获得民青团和行动党的欢迎。
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表示,其他州政府应该效仿森州政府,避免再发生改教争端;而行动党全国副主席古拉也表示,首相纳吉应该发挥积极领导,以带动各州修法。
《马新社》昨日报道,森州大臣莫哈末哈山说,森州政府打算修改《2003年伊斯兰教行政(森州)法令》,规定任何欲单方面改信伊斯兰教的非穆斯林夫妻,必须先离婚。
莫哈末哈山也是森州伊斯兰教理事会主席。他表示,任何非穆斯林改信伊斯兰教,也得立下法定宣誓书,以避免日后出现法律纷争。
“这个新条规旨在保护伊斯兰教圣洁,并防止伊斯兰教因一人的过错,而被侮辱或嘲弄。”
解决我国婚姻法漏洞
对此,杨锦成(右图)欢迎对森州政府的做法。他认为,修改这项州法令将解决在这之前,夫妻其中一人单方面改教引发的官司,并可解决《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的缺陷。
他点出,《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第51(1)条文指出,当一段婚姻中的其中一人改信伊斯兰教,那另一名没有改教的伴侣,可以申请离婚。
惟他说,这条法律条文有一个漏洞,就是改信伊斯兰教的伴侣,可不必通知其伴侣。
杨锦成继指,森州政府修改这项法令,可能也可化解联邦宪法的争议。
有助化解孩子监护权
他指出,联邦宪法第12(4)条文指出,18岁以下人士的宗教信仰,将由父亲或母亲(parent)或监护人决定。
他解释,由于各界对“parent”的诠释不一,因此这条文制造了很多法律纷争,进而导致没改教的婚姻伴侣,受到不公对待。
“如果森州伊斯兰教理事会的建议获通过,民事法庭可能会依据孩子改教前的情况,来裁决资助、照顾和监护权。”
“若其他州属效仿森州伊斯兰教理事会的建议,以避免日后出现争议,更重要的是确保伊斯兰教不会因为一名改教信徒的犯错而被嘲弄,那将是很理想的事情。”
古拉:需落实到伊法
古拉(左图左)则形容,森州这项做法是“适当”且“老早该做”的事情,但他提醒,这次决定务必落实在森州伊斯兰行政法令。
古拉也是执业律师兼怡保西区国会议员,他目前在处理英迪拉争子案。这宗案件里,信奉兴都教的印裔妇女英迪拉,与改信伊斯兰的前夫打官司,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类似婚姻纷争案屡见不鲜。一对夫妻中,其中一方为了走捷径,夺取孩子抚养权,往往会在没有通知对方下改信伊斯兰,同时一并让孩子改信,间接利用伊斯兰法庭,封堵对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希望。
促纳吉发挥积极领导
古拉表示,其他州属会否跟进是目前的重要挑战。他也敦促首相纳吉发挥积极领导,劝告所有州属落实同样的条款。
他指出,国会曾在2009年设立委员会探讨改教课题,而政府去年也设立类似委员会,只是纳吉完全没有变革。
“2009年,改教委员会建议,在改教的问题上,孩子应该根据原来宗教来抚养长大,但是没有人要落实这项建议,因为它只是一项建议,这个委员会根本没有实权。”
槟州:先研究再决定
另外,掌管伊斯兰事务的槟州行政议员阿都马列受访时表示,他正在研究这项课题以了解相关条文是否适用于槟城伊斯兰法律。
他指出,槟州政府目前尚未有类似的指示,“但是我希望听听法律教授沙艾沙林(Shad Saleem Faruqi)的评语。”
“在我们彻底研究森州这项指示之前,我目前不要评论,我们在决定之前,也会寻求各方的观点。”
驳斥新条规鼓励离婚
另外,大马伊斯兰律师协会主席慕沙阿旺(Musa Awang)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说,该协会不反对森州政府修改这项法令。
他驳斥,这个新条规将耽误人们改信伊斯兰教的程序,或予人鼓励离婚的印象。
他也反驳,这个新条规将促使夫妻其中一方,要求伴侣也改信伊教的说法。
“不管他喜欢与否,他(丈夫)必须选择及解决,他们婚姻中悬而未决的问题。我们不要伊斯兰教被看成,当人们信奉它就会将问题带进来的宗教。”
“不是我们不允许他改教,但他必须解决他的婚姻问题。”
解决改教的家庭伤害
同时,“性别平等联合行动联盟”(Joint Action Group for Gender Equality,简称JAG)也认同,这个新条规将解决,秘密改教对家庭造成伤害的问题。
“这种纠纷已造成不必要的困难,而冗长的官司也让许多人无法继续正常过生活。”
“这些条规最好能反映出可兰经的公正公平原则。伊斯兰教吩咐穆斯林,公平对待穆斯林与非穆斯林,而无论你是否怨恨对方,也不能推卸责任。”
然而,另一个妇女组织“大马妇女行动协会”(AWAM)则保持观望态度,表示在看见建议修改的事项前,无法置评。
惟该组织今日发文告表示,欢迎任何确保公正对待所有人的法律修改。
孩子改教问题仍未解
曾经涉及改教争子案的律师慕拉里梅弄(Muralee Menon)也赞赏这项修改,因它除了解决已婚人士在民事法律下改信伊斯兰教的争议,及这名改教信徒的葬礼问题。
惟他点出,这项修改并没应对到一个问题,就是孩子的单方面改教。
“因此,若森州伊斯兰教理事会能修改法令条文,使孩子改教必须获得父母双方同意,否则将孩子将维持原本的宗教,那我将非常欢迎。”
“这个获得父母双方同意的程序必须非常严格,若父母两人都能在特别法庭上确立准许,才是恰当的做法。”
无阻到其他州属改教
马华伊斯兰法律与政策专案组主任颜炳寿同样点出,这个修改仍存有漏洞,因为它无法阻止夫妻其中一方,到其他州属改变宗教信仰。
“在没有告知没改教伴侣的情况下,没有东西可以阻止一人改信伊斯兰教,并到其他州属登记改教。”
颜炳寿说,这名已改教的人士,可利用他从他州取得的改教证书,返回森州单方面为孩子改教。
因此,他说,其他州属必须效仿森州落实同样的条例,已防止出现这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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