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偏低仅接获7项申请
槟资讯法1年后检讨收费
槟州资讯法自今年1月落实至今,仅接获区区7项申请。结果,其中4项被批准,3项被拒绝,无人提出上诉。
槟州资讯法自今年1月落实至今,仅接获区区7项申请。结果,其中4项被批准,3项被拒绝,无人提出上诉。
槟州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在州议会回复浮罗池滑州议员叶舒惠的书面提问时指出,其中5项申请是由个人提出,另外2项来自私人公司。
接到申请的政府部门为威省市政局(2项),槟岛市政厅(4项)和首长办事处(1项)。
他们申请的资料是:
1. 威北巫金13的lot 1023的土地用途转换详情;
2. 威北巫金12的lot 50的土地用途转换详情;
3. 槟岛市政厅与Public Bike Share有限公司签署的公共脚车租用计划合约;
4. 截至2014最高密度的10项房屋计划详情;
5. 2014年在乔治市建造脚车道的计划详情;
6. 槟州国际会展中心(sPICE)的合约;
7. 2014年乔治市艺术节的财务报告。
未批其中三项申请
拉玛沙米指出,申请被拒绝的原因有3个,即申请的合约仍在草拟阶段,申请的资料说明不齐全和申请者无法获得代表公司的授权书。
“至今,没有任何申请被否决者提出上诉。”
落实一年后才检讨
针对数名议员询问是否考虑降低申请费,拉玛沙米(右图)回复说,当局只会在资讯法落实一年后才重新检讨收费。
“槟州政府尚未打算降低使用《2010年槟州资讯自由法》申请资讯的费用,因为法律顾问已经详细研究,而行政议会已讨论和批准有关收费率。”
"槟州政府认为收费合理,而且能确保申请的资料是真正重要和有需要到。"
根据2014年槟资讯自由(索取资讯)条规,任何申请者需先缴付申请费50令吉(若索取本年的资料),若非本年的文件100令吉。反观,雪州的申请门槛较低而只收12令吉,即2令吉申请费和10令吉处理抵押金(不退还)。
拉玛:需要再宣传
尽管如此,拉玛沙米今早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收费是政府可以检讨的事项,虽然他们之前决定12个月后再检讨,但他会在下次行政会议中提出此课题。
至于申请数量偏低,他说,如今仍处于过渡期,公众和官员均在适应中。而且,有者可从其它管道索取资讯。
针对雪州的申请数量较多,他分析说,或许前者的人口和课题都比较多。无论如何,他同意,下个阶段要普及化资讯法,包括到各州选区宣传。
《2011年雪州资讯自由法》于2013年落实,共有41个部门处理公众申请阅读官方文件。截至今年初,雪州共接获163份申请,内容包括索取土地信息、闭路电视录像等。其中,共有5份申请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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