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40分更新

公正党领袖安华无法与家人亲密接触,入禀法庭要求司法审查。法庭首次具标杆意义地批准这项申请,并准备在未来两周内聆审。

吉隆坡高庭法官聂哈丝玛(Nik Hasmat Nik Mohamed)今天聆审安华的申请时,迅速予以批准。安华要求法庭裁定,允许他和家属及孙子有身体上的亲密接触。

法官聂哈丝裁定时表示,通常需耗一些时间才能裁决,但是聆听安华的申请后,发现不是轻率和无理取闹的,所以即刻予以裁定。

“我要提醒,申请的门槛是相对地低。我倾向于同意申请者。”

“我批准这项司法审查在两周内聆审。”

法官也裁示案件在11月17日过堂。

首次有囚犯提出要求

法官在聆审时询问安华为何要提呈这项申请,安华称是因为和家人的接触面对许多限制。

“我这样做不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其他囚犯。”

“我要突出的是,这是应该受尊重的宪赋权利。亲触我的孙子是基本的权利,监狱内的时间很难熬。”

本案的申请方是安华、安华的妻子旺阿兹莎,以及他们的儿女和孙辈。他们要求名列的答辩方是双溪毛糯监狱狱长、监狱局局长。

亲密接触需获得批准

安华的代表律师苏仁德兰表示,这是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是首次有囚犯入禀要求允许和家人有身体上的亲密接触。

早前,苏仁德兰在法庭陈词时表示,监狱局局长的常规指令有些“猫腻”,因为是在今年3月30颁布的,而安华在之前的3月14日已经入禀法庭。

不过,法官提醒苏仁德兰两度使用“猫腻”(fishy)一词是不当的,显得有些胡闹。

苏仁德兰则点出,安华入禀之后两周,监狱局局长的常规指令才颁布,其中一项条规是关于处理“一名获广泛报道的囚犯”,因此质疑这条规似乎是指向安华。

“这规则应予以审查,以便回应申请者的要求,即探访时能有(亲密)接触,”

苏仁德兰指出,监狱局长设定的条规违反宪法第5条赋予安华的人身自由权。

安华次女努鲁努哈(Nurul Nuha Anwar)的宣誓书供称,探访安华时间结束时,只能有5分钟的亲密接触。

答辩方的代表律师是资深联邦律师苏扎娜(Suzana Atan),他反对安华的申请,指那是轻率和无理取闹的,法庭不应该受理。

苏扎娜指出,根据监狱局法令、监狱规则和监狱局局长的指令,监狱局局长有特权规定囚犯要有身体的接触,必须事先申请。

“应该要有书面的申请,然后交由监狱局张考量。”

苏扎娜指出,也有实例证明,安华被允许与家人有身体接触。

苏仁德兰则引述前任大法官、已故霹雳苏丹阿兹兰沙的判词指称,不应该有不受约束的特权,凡属合法的权力都有法律的界限。

“监狱局局长行使决定时不得违法,法庭防止这样的违法,并且给予公民保障,以便确保他们享有法律的权利,而官僚应该身在其位(不得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