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在入狱不及两周,就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律师公会认为,纳吉至今未对自己的行为表现出悔意,若此时特赦纳吉,如同是对司法的嘲弄。

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今晚发文告表示,联邦法院在8月23日的裁决,实则恢复了国民对司法机构和法治的信心。

“而在这整个事件当中,值得注意的是,这位前首相还未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意。”

“在联邦法院的审讯过程,无论是质疑法律代表或要求首席大法官退审,他多次将自己描绘成受害者。”

“大马律师公会认为,特赦他乃违背了联邦法院的决定,类似有罪不罚。”

“简单来说,这会变成是在嘲弄独立司法的定罪和判刑。”

恐设下危险的先例

谢依琳也表示,律师公会认为纳吉目前仍面对多宗洗钱和失信控罪,因此在这个时候特赦纳吉为时过早。

她也说,纳吉若在这个时候获得特赦,恐将设下一个危险的先例,仿佛过去曾担任政府高职的人尽管被控,却还是可凌驾于法律之上。

斥责破坏国家声誉

谢依琳称,尽管纳吉有权申请特赦,但他在这时候不配获得国家元首的特赦。

她指出,一如上诉庭的裁决,自一马公司丑闻在2015年爆发以来,大马的声誉成了腐败的代名词。

“腐败是一种社会毒瘤,盗走原本旨在造福人民的资源,为政治和上层人士饱其私囊,从而扼杀了国家的成长和发展。”

“贪腐也破坏人权,让一些人比其他人更有优势,从根本上破坏机构运作的公平性。”

应先服完更长刑期

谢依琳也提到,尽管过去也有一些公众人物获特赦的先例,如公正党主席安华、前雪州大臣哈伦依德里斯和前青体部长莫达哈欣(Mokhtar Hashim),但他们在获特赦前,都已服完大部分刑期。

不过,她指出,纳吉如今只是入狱不及一个月,因此,他应该要服完更长的刑期再申请特赦。

谢依琳也在文告中强调,各造必须尊重司法对纳吉的裁决。

“大马律师公会认为,必须尊重司法机构的裁决,特赦一名对国家带来耻辱的罪犯,只会对我们在国内在国际的司法行政带来不良影响。”

8月23日,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前首相纳吉的SRC案最终上诉,并维持高庭的裁决,即罪成入狱12年,同时罚款2亿1000万令吉。纳吉在判决后已即时入狱服刑。

纳吉随后在9月2日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同时也入禀联邦法院要求司法检讨。

9月5日,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不点名表示,不能任意使用惩罚和特赦的权力,否则未来需承担相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