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导指出,“医药分家”制度可能于今年四月在我国落实。如此一来,在法律上,医生将无权直接卖药给病患;病患就医后必须到药房买药。此项新制度无疑将为病患者带来许多不便之处。但是,马来西亚药剂师协会认为这将会降低药价,并且让医生为病人开药单时,可以使用更广泛的药物。
唯,我们无法鉴定药价会因此而降低,因为我国的药物并没有受到政府妥善的管制和定价;最直接的例子是,相同药物的价钱在不同的药房,竟然有着巨大的差额。就算未来在药房购买的药物会便宜,但加上看诊费,和前往药房购买药物的交通费用,并不划算,同时也浪费时间。
我认为最好的制度就是管制及定价所有药物,但是不限制医生不可卖药。如此一来,医生和药房都可以卖药的同时,药价亦能降低。
目前,如果诊所没有提供指定药物,医生通常会开药单让病人到药房去购买。医生一定会开出最合适的药方给病患,不会在知道本身诊所没有该药物后还冒险使用其它药物替代。唯一不好之处是医生所开的药方无法在该药房寻获,病患必须到其它药房寻找,或要求医生更改药方。
虽然药剂师对药物非常在行,但是医生也认识药物的种类和用途,同样可以售药与病患。即便在某些实行“医药分家”制度的国家,医生并没有被强制规定不能发售药物给病患。在美国50州当中的46州,只要不会从病患身上谋取暴利,并且该药物可以轻易在市场上获得,医生就可以发售该药物给病患。
在澳洲和英国,近千名医生获得批准,给住在乡村或郊外的病患诊断后发售药物。该地区人口的药物需求量并不足以支撑起一间药房的开销,因此会由这些医生为他们看诊和供应药物的服务。然而,这些医生并没有另外考取售药执照。
在我国,有很多的24小时营业的诊所,但却不见得有一间药房是24小时的。那么若凌晨有病患急需药物治病,那么,他该如何获得药物?因此我国不适合采用只有药剂师有权销售药物的制度。我国不是全面发达的国家,我们的生活水平、交通设备以及公共设施肯定无法采用这个制度。此外,许多乡间诊所都会因为禁止售药导致大幅度减少盈利,使之入不敷出进而结业。
事实上美国正考虑增加可售药的医生的数量,因为这些医生带来了几项好处。其一,病患遵从药方服药的机率增加了。研究显示 21-30% 病患没有携带药方去药房取药;相比起只拿了一张药方,在诊所当场取得药物的病患接受药物治疗的机率足足提高了60-70%。其二,由主治医生发售药物可以阻止因字体潦草或相似药物导致错配药物的事件发生。整体来看,医生直接售药足以将错误用药的事件降低50%。重患一旦耽误服用药物的时间,都有可能引发心脏病、中风及恶化感染病等,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
大家都想为病患改善现有的医疗设施。在美国,多个州属允许医生发售药物;不过这些医生必须根据条规,方可售卖药物:
1)开药方给病人
2)必须让病人明白他们有权从其他地方获取药方
3)医生必须额外考取售药准证
4)药物必须标签,并由主诊医生直接发配或监督发配药物的过程
5)药物必须妥善库存
6)限制受管制药物的发售量
7)完整的药物买卖记录
总而言之,为了保护病人的权益,我国应当效仿美国的法律好让医生所开的药方更值得信赖、更透明化。政府应该控制私人诊所、药房、私人医院以及政府医院售出的药物价格;而不是妥协于为自身利益而逼迫的任何团。病患必须拥有向任何商家购买药物的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