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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马来西亚警方在玻璃市马泰边界发现139个罗兴亚难民乱葬岗的事情,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认为这是继MH370失踪事故后,因政府的无能再次让马来西亚在国际上蒙羞,发现乱葬岗之日应被视为国耻日。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和武装部队边防团(Rejimen Sempadan)向来是巡逻和维护我国边界安全的主要力量,他们理应一早就发现人蛇集团在我国设立百多个人蛇据点和乱葬岗,并采取执法措施遏制该丧心病狂的行为。因而,民权委员会强烈认为,警察、武装部队边防团,还有玻璃市森林局必须为此负上责任,并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迄今,马来西亚仍逃避签署《1951年难民公约》和《1967年难民地位议定书》的要求,让我国成为国际社会异类。每当发生难民涌入我国事件时,当局都会以立即遣返或迟钝的方式来回应,官方理由是不愿让我国成为难民聚集地。政府的行为反映出缺乏人道关怀精神,以及漠视人类与生俱来的生存权利,使我国不时成为国际笑柄。

民权委员会主张,签署上述两项国际条约不会让我国成为难民聚集地,反而提供一个法律依据和国际合作框架来处理事关人类生存权利的基础。

本着人道关怀精神,民权委员会做出以下建议:

  1. 在缺乏处理难民的法律基础框架下,援引《2007年反人口贩卖和反移民贩卖法令》对付相关涉案者,并在国会提呈议案讨论通过签署《1951年难民公约》和《1967年难民地位议定书》。
  2. 改革警队,让警察更专注在打击罪案和维护国内安全的任务上,而不是聚焦在骚扰民间组织和在野党。
  3. 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深入彻查为何警方、森林局和武装部队无法发现大规模乱葬岗的存在,并提出改革巡逻行动的建议。此事矢关重要,因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可应用在处理砂拉越和沙巴的边界安全问题。
  4. 无论喜不喜欢,罗兴亚难民已在国内,联邦和州政府必须商讨采取临时措施,设立难民营来安顿仍在森林内逃亡、在我国海域漂流、在我国领土上生活的罗兴亚难民,为他们提供适当的人道救济。
  5. 在东盟框架下,与泰国、缅甸、印尼讨论解决罗兴亚难民地位的问题,特别是向缅甸施压,促使其承认罗兴亚是其国民,不能因为不同的宗教和种族而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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