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妇女组主席王赛之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大马妇女力量(Tenaganita)揭露,马来西亚除了有一个地下雏妓市场之外,还有孟加拉国和罗兴亚人以“付钱拿货”(cash and carry)的方式,从他们的家乡把童媳娶来大马的事件感到震惊。
根据报道,这些外籍男子是看照片选人,再付钱给中介把“小新娘”从家乡偷渡过来做老婆。她说,这些年龄8至17岁的女童被他们的父母以6800至7000令吉之间卖给中间人,再由中间人带来大马,嫁给在本地的孟加拉国或罗兴亚人,在来大马的途中她们几乎都惨遭强奸。
她对有关消息深感痛心,同时严厉谴责不法份子为了赚取金钱,贩卖女童,把她们推入火坑卖淫的无良及卑鄙行为。
她促请国安部调查及严惩涉案者,把不法份子控上法庭,以免影响我国的形象。
她今日发表文告说,《儿童权利宣言》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宣言》包括10条准则,规定了儿童应享有健康成长和发展、受教育的权利。
“儿童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首先受到保护和救济,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忽视、虐待和剥削,相反的,应该保护和保障他们的权益,因为这些不仁道的活动应严肃看待,并采取严厉行动来对付违法者。”
她说,根据我国反人口贩卖法令,贩卖小孩者,罪成可被判不少过3年至20年监禁,同时可被罚款;而从人口贩子得到利益者,将面对不超过15年监禁及罚款50万至100万令吉;另一项条例是,在大马转运人口贩卖受害者或协助人口贩子,可被判不超过7年监禁,并可被罚款。
她 指出,虽然已有严厉的反人口贩卖活动法令,但类似案件依然猖狂,特别是在国家边界,向来是防范走私货物,以及贩卖人口最频繁的地区。显示有关单位执法不 严,有待提升及改善。此外,执法人员需严厉及频密行动,以免让罪犯有机可趁,导致大马无辜沦为国际贩卖童工及雏妓之中心或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