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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世界反死刑日主题将焦点放在毒品罪行,我们在此谴责死刑持续用以判处毒品犯罪,且在某些法律体系中数目有增无减。这是一个无根据、违反人权、主要针对最底层的跑腿,以及并无证据显示可预防毒品的措施。

根据世界废除死刑联盟的记录,共有33个国家尚保留毒品犯罪死刑,大多数是亚洲和中东与北非区域国家。针对毒品贩运执行强制性死刑的国家全都是亚洲国家,包括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和中国。强制性死刑剔除了法官的裁决权,以致他们无法考量减轻刑罚的因素,其中包括社会经济权利的缺失,并且完全从中剔除了宽恕成份。

2015年是联合国世纪毒品报告指出,在所有毒品的使用中,只有11.14%是存在问题的(注一)。但是纵观世界,包括毒品犯罪死刑在内的惩罚性及无效的制度仍然持续实行。资料显示成功侦查毒品罪行远比严刑更有效预防贩毒 (注二)。

死刑非但对降低毒品的危害没有明显的效应(注三),而且其实行导致严重的不公。事实上,大多数因涉毒被判死刑的都是低层级的跑腿,即毒枭及犯罪组织可轻易替换的人。

在2014年,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报告指出,在2003年至2012年期间,尽管因贩毒和拥毒被捕/涉嫌的数目增加,违法使用毒品的人数并未见减少。

为此,我们同时欲强调,负责监督成员国执行三大毒品管制公约的联合国组织——国际麻醉品管制,以及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皆一再呼吁废除针对毒品犯罪的死刑。

无论如何,毒品犯罪并未被归类为依法执行死刑的“最严重的罪案”。因此,向涉毒罪成的人执行死刑和强制性死刑无疑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其中,已签署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印尼在今年初处决了13名毒品罪犯,已明显违反了自身的义务。

配合2015年世界反死刑日,我们强烈谴责在所有案件中使用死刑,特别是与毒品相关的罪行,并且呼吁各国即刻废除死刑。

亚洲反对死刑网络(ADPAN)

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

注一: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Drugs and Crime),2015年世界毒品报告(World Drug Report)

注二:Edwards, Griffith., Tom Babor., Shane Darke., Wayne Hall., John Marsden., Peter Miller., and Robert West. “Drug Trafficking: Time to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 Addiction 104(8) (2009): 1267

注三: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Drugs and Crime),2014年世界毒品报告(World Drug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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