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妇女组主席王赛之于今日宣告,马华妇女组全力支持首相署部长南茜的声明,即政府已草拟1976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修正法案,所有在民事法律下登记的婚姻必须依据民事法解决。
王赛之表示,南茜的声明符合马华妇女组多年来的立场。多年来,马华妇女组从未中断争取修改婚姻法案,包括与各界妇女组织开会议论,二度拜会总检察长,妇女部及首相署司法部长,并提呈备忘录,强调配偶改教的离婚个案中,双方皆须在民事法庭解决婚姻纠纷。对于各界人士包括马华妇女组多年来的据理力争终于取得成果,她表示欣慰及乐见其成。
她也提醒,内阁早在2009年4月已作出裁决,夫妇的任何一方若改教,都不能单方面为其未成年的孩子改教,而有关孩子必须维持父母结婚时所信仰的宗教,直到18岁才可另作打算,只是有关当局并未执行内阁的指示。
同时,联邦法院也于2016年2月10日针对著名改教案件——蒂巴案作出裁决,即伊斯兰法庭无权审理在民事法之下的婚姻和抚养权事宜。同时,伊斯兰法庭的权限只限于处理根据伊斯兰法进行的婚姻诉讼包括赡养费与孩子的抚养权。
基于以上理由,对于非回教徒,无论有否涉及改教,所有在民事法律下登记的婚姻一律将由民事法庭依据民事法全权审理。
“马华妇女组重申党的一贯立场,即在民事法下结合的婚姻,任何相关课题包括孩子的抚养权、宗教信仰、财产分配等都应通过原本的民事法去处理和解决, 伊法庭无权干预。”
她表示,这是因为,在婚姻法中民事法庭与伊斯兰法庭所引用的法律不同。因此,配偶改教后所引发纠纷的案件,经过各级法庭的诉讼及审判,也一直在变化不定,让人民无所适从,引发社会不安。
因此,她促请政府尽快落实及执行有关修改法令,尤其是必须厘清伊斯兰法庭的司法权限,这样才能一劳永逸的解决配偶改教后以致孩子单方面改教、孩子抚养权以及婚姻纠纷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