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拍卖(e-Lelong)将提高法庭拍卖的诚信”,这是由新任首席联邦大法
官劳勿斯(Md Raus Sharif) 于 7 月 27 日在其媒体发布会上所说的。作为拥有 13年拍卖经验及身为槟城拍卖官协会的主席,请允许我专业地给予我的看法和要求更多的澄清。
高庭拍卖是根据“ 1965 年国家 土地 法令” 规定的止赎程序 (Foreclosure
Procedure),此法令授权高等法院代表告方(或贷方,主要为银行)委任其指定的持牌拍卖官进行违诺者已抵押房地产业的公开拍卖。
执业拍卖官主要负责处理文件准备,检查将拍卖的产业,发布公告,处理查询,客户服务,销售和营销等等。总的来说,拍卖官是拍卖程序的关键人物,也属于全部利益相关者 (Stakeholders) 之间的媒介。在拍卖日当天,拍卖官在法庭官员,告方代表和竞标者的监督下进行拍卖,以秉持拍卖的重要原则,即公开和透明化。
我完全支持公开和透明的拍卖程序,作为专业拍卖官,我们必须确保整个过程对各利益相关者都公平公正。在此声明,电子拍卖意味着整个拍卖过程完全在线上或网上进行,没有了拍卖官和现场拍卖真实性。
“诚信”(Integrity)一词由 www.dictionary.com 和www.oxforddictionaries.com
定义为遵守道德和道德原则; 道德品质的健全; 诚实。定义在正直性,良好性,良好品格,原则,公平性,诚意性,真实性,可信度等方面的同义词扩大。
显然,诚信不仅仅是诚实的。将电子拍卖与诚信挂钩,丹斯里显然对此系统抱有绝对的信心。然而,电子拍卖是否真正配得上“诚信”?首席大法官到
底做了多有深度的考察?
请允许我使用实际数字进一步的澄清事实。我的目标与首席大法官的理想是一样的,即拍卖必须秉持“诚信”一词。但是,高庭是否真的有诚意做到这
一点?
首席大法官表示,电子拍卖将吸引更多人竞标。 我有点疑惑,网上竞标者关心的是他们如何会被告知拍卖产业的相关资料。这一点,高庭将如何推广电子拍卖的网站?无人知道的网站又如何能吸引更多人竞标? 很多的知名电商如淘宝和 eBay 都投入了为数不菲的资源以确保他们的网站持续竞争性和受到广大市民的使用。通过正确的营销和促销活动,应该能够吸引更多的竞标者。但我所质疑的是,高庭是否有维持潜在买家的数据库?如果有的话,我可以知道哪个部门正在保存和增长这个数据库?如果没有,e-Lelong 怎么可以说会吸引更多的竞标者?那是否已有流程实现了这一点?还有还有,高庭已准备投入高额预算以推广电子拍卖吗?
不动产产业买家 (Real Estate Buyer) 已准备接受用电子拍卖来购买产业了吗 ? 我引用了马来西亚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2016 年度的互联网用户调查报告。在马来西亚消费者的线上活动中,只有 35.3%的人会进行电子购物。
而在这个百分比之内,购买消费者产品占了 100%,而不是金额较为高昂的不动产产业。作为网络购物者,我非常确定在线购买的买家人数肯定会增加,但我绝对不会随便在线上购买产业。读者们,你们怎么说?
我也随机查访了 20 位普通大众,关于他们有否曾经参加过拍卖会,我轻松的得来 100%否定的答复。基于这样,我也无必要再询问关于电子拍卖。显然,当大多数人们连拍卖的基本知识都不了解时,如此“深奥”的电子拍卖如何能够吸引人们参与?
首席大法官又表示,电子拍卖不仅对法庭有利,而且对于竞标者,金融机构和业主(借贷者)也产生正面影响。 我严正的要求他提供更多实质的凭据,以证明这一点。据我所知,高庭在构思电子拍卖系统时根本没有对所有利益相关征求意见。竞标者想要在公平和透明的环境下竞标,金融机构和业主(借贷者)肯定希望有更多的人对其拍卖产业有兴趣,但是,首席大法官有否向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做意见调查? 那如果他们反对的话,高庭是否会否定他们的声音?别忘了,是贷方付费于高庭以执行拍卖程序,严格来说,他们是顾客。
另一方面,高庭想借助电子系统让管理上变得有利,因为线上允许所有事情都能够比较简单且快速的完成,省却大量的人工文件。问题是,这对所有利益相关者是否公平公正?当电子拍卖的大众参与程度较低时,是否有助于为金融机构赎回更多的债务?电子拍卖是否有助于让非互联网用户的竞标者拥有房屋?如果因为参与度低而产业不能以最高的价格出售,那对这些困难的业主(借贷者)是否能够减轻更多的经济负担?高庭是以本身还是大众的利益为出发点?首席大法官强调,电子拍卖将提高整个拍卖系统的效率。
坦白说,我本身处理高庭拍卖事宜多年,即使是高庭实施多年的电子文件申报系统,电子指令错误地发送和混杂电子邮件都不时有发生,“系统故障”一词更是家常便饭,成为很多法律工作者的恶梦。这些对于那些想要学习竞标产业的人们和一般公众更肯定会造成巨大的不便。可否想象实施电子拍卖时情况会是如何?
拍卖应尽可能对越多的人开放越好,如果我们把它限制在只给线上用户使用的专利,那这已不再是“公开拍卖”,而是“私人的限制拍卖”,门额提高了,限制多了,也没得自由竞标了。 “联邦宪法”第 8(1)条规定,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然而,电子拍卖严格上是属于歧视性质的,难以想象如此具有争议性的做法竟然会出自于我国高等的司法机构。
我们可以渴求拥有一个更加开放和透明的拍卖系统吗?
首席大法官进一步表示,电子拍卖增加了公众在没有价格操纵的情况下拥有财产的机会。 坦白地说,我正在努力寻找这个说法的逻辑。根据“1965 年国家土地法令”,高庭拍卖由法院全面管制,管理和监督。而公开拍卖是一个公开透明的程序,涉及竞标,只能将产业出售于最高的出价者,由不同人士包括法庭人员在拍卖现场见证。这样的一个法院系统可能会产生价格操纵吗?
是由谁操纵呢?首席大法官是否认为高庭的拍卖系统本身发生了价格操纵的情况,还是高庭没有能力管理拍卖事宜?那么由高庭实施电子化的拍卖还有说服力吗?
首席大法官进一步表示,进行电子拍卖时,投标人的身份并不披露,使得投标人能够不受干扰地竞标。 这个说辞有点站不住脚,根据目前的法庭拍卖制度,竞标者的登记过程全权由法庭官员负责,属于机密,因此就算是进行公开拍卖也没有问题,除非高庭本身出现问题。然而,说到干扰,电子拍卖就很大可能会发生技术性干扰,例如资料错误,电脑病毒,黑客干扰,系统故障,连接问题,网络通讯速度慢以及间歇性断开连接等等更加严重的问题。一旦发生,后果可能一发不可收拾!
首席大法官还称,现场拍卖过程涉及许多当事人,包括法庭官员,竞标者,持牌拍卖人和金融机构。这是一个复杂而耗时的过程。 这句话说来有点不负责任,无论是线上还是现场,利益相关者仍然是相同的利益相关者。所有利益相关者在公开拍卖上的参与是属于法律上的权利,这程序是必须的,并非可以因为要给予法院方便而废止。严格上法院只是执行金融机构(原告和关键利益相关者)所申请的产业出售令,法院并非产业的拥有者。因此,LEGAL STAKEHOLDERS 的权利(各方)必须受到法院和法律保护。
称公开拍卖是一个复杂而耗时的过程并不是一个有效的论据,而且是一个很不负责任的说法。享誉世界的公开拍卖并不复杂,复杂的是人们本身。既然我们谈的是购买房地产,而不是消费物品,很自然的就需要多些时间来准备。
首席大法官是否曾经考虑过公众对电子拍卖的看法? 即使是正常购买物业也需要充足的时间考虑吧?公共政策的实施首先应该考虑公共无障碍,在高庭拍卖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的可及性尤其重要。有兴趣的竞标者必须做好准备,咨询和了解整个拍卖过程,感觉踏实舒适才会注册成为竞标者。要进行拍卖的产业应该给予更合理的时间拥有特定人士来推广和销售,以反映其拍卖进行期间的实际需求。不仅仅是盲目的因方便而强行缩短该有的程序。
一场没有执业拍卖官主导的电子拍卖会,就像购买物业没有专业人士辅助做任何检查,搜索,咨询,指导和建议。法庭官员只了解法庭的程序,不是拍卖产业的专家,也没有企业般的客户服务水准。电子拍卖的 DO-IT-YOURSELF(DIY)流程,将整个风险落在了竞标者身上。和大多数电商一样,注册电子竞标的大前提是必须接受网上活动的任何风险,法院肯定不会对通过电子平台提交的信息的任何中断,延迟,失败,错误或丢失等等负责。这与现场拍卖不同,每个人都可以自己清楚看到真正发生在他们眼前的事情。所以说,电子拍卖肯定会给法庭带来更多的好处,然而电子竞标者只能知求多福。所以说,电子拍卖有秉持公开,公正和透明化吗?电子拍卖有诚信吗?
全电子拍卖真的是现场拍卖的最佳替代方案吗?直到今天,世界上最权威的两家拍卖行,佳士得 (Christies’) 和苏富比 (Sotheby’s) 拍卖行仍然奉行现场拍卖,并以此频频创下世界纪录的拍价!
这两家拍卖巨头推崇拍卖官指挥现场拍卖的同时也使用线上竞标平台。即使竞标者正在以现场直播活动为主,移动用户可以使用网上平台进行竞标。两种模式即时进行意味着所有人,无论是现场还是网上竞标者,都是同时进行相互竞争的。最重要的,还是给予竞标者最大的权利与便利!
这种模式在两年前已经由国行 (BNM) 很有前瞻性的在其标志性的马来西亚特别编号钞票拍卖会上执行,这种方法已经正式受官方承认而且有效地的实施,成绩也非常的特出。其实无论是现场或是网上拍卖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更好的办法是结合两种竞标模式以覆盖高庭的不动产业拍卖,这才是对各方面最公平公正且透明化的做法。
总而言之,我想表示,我们同意,所有拍卖的诚信程度必须更高,而不仅仅是古董或纸币,而是牵涉到公众利益所实施的借贷者的资产拍卖。事实上,我认为每个人都会同意,不管模式如何,都必须秉持最大程度的诚信。而我在此新闻稿所提到种种问题与疑惑都是以数据和逻辑来支持。我诚心希望政府部门在推介任何政策时都务必要以人们的利益为依归,而非盲目的实施弊多于利的庸策,尤其是应该维护平等法治的高等法院。在经济走低的时刻,弊病频频的电子拍卖对贷方和借贷者简直就是落井下石。
孫子巄,槟城拍卖官协会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