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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通讯法第233条文,无罪释放法米惹扎

艺术家及社运分子法米惹扎(Fahmi Reza)较早前在面子书发布恶搞丑闻缠身的首相纳吉之小丑头像,而被援引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第233条文调查。2月20日,霹雳州法庭正式宣判法米有罪,被判监禁一个月以及罚款3万令吉。

马大新青年强力谴责地方法庭对于法米惹扎的审判,也质疑《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违反宪法和限制人民的言论自由。

法米所行无非抨击贪腐的政府,新青年认为,此判决不应落在一名手无寸铁的市民身上。在一个民主的国家,政府应该接受及尊重人民任何形式的政治讽刺及批判,从而自我反省与检讨。

这仅仅是一种公民参与的形式。因此,政府应该停止打压人民被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要条件。然而,随着《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开始被用来打压言论自由及制造白色恐怖后,再度侵犯了大马仅存无几的言论自由。

法条涵盖范围过广

上述条文概括的范围极广且含糊不清,已经赐予国阵政府无限的权力,来罪名化任何网络平台上的评论、图片或声明。任何不利于政府与国阵的网络内容,只要被政府以“有潜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形象”为由,便可逮捕发布人或创作人。

因此,我们看见全然无害的法米惹扎对外表达的权利已经被完全剥夺。以卡通画的形式,嘲讽形象极为腐败的首相,何错之有?此举与条文中所描述的严重性完全不成正比。

恶法对付异议者

再者,条文中所使用的字眼更是极其主观且富有涵括性。比如,条文中 (1) (a) 中的“虚假,冒犯性,干扰性,或(伤害他人情感的)”(原文为False, Offensive, annoy)更是特意被诠释来打压异见。

因此,新青年认为,《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已经被政府用作政治武器,以保存执政者的颜面;不为社会福祉,只为永保政权。

在这个资讯极度发达的全球化时代;我们希望政府,尤其是首相纳吉能够明白,既然掌控了大马第一高官的职衔,自然少不了来自公众的质疑和批判。

法庭判决违宪

新青年再次强调,法庭对法米有罪的判决违宪。因为,《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的涵盖范围广泛,给于政府极大的空间来惩戒反对现有政权的政见及异议。这和宪法第十条赐予我们的言论自由完全背道而驰!

新青年敦促政府撤销《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以确保人民的言论自由获得保障。

陈家铕

马大新青年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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