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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质疑法庭判决,妇女部受促正视贫穷根源

针对日前登嘉楼一名单亲妈妈因为企图在一家旅馆进进行性交易,被登嘉楼伊斯兰法庭宣判鞭笞6下和监禁6个月,华总妇女组和隆雪华堂妇女组今日联合发表文告责疑有关判决的合法性,也对該名妇女的遭遇深表同情。

华总妇女部暨隆雪华堂妇女组主席黄玉珠律师指,该项裁决是根据2001年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酌定刑罚)(登嘉楼)第25条文。在该条文下,被告罪名成立后可面对不超过3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以及6下鞭笞。

她表示,首先,鞭刑违反大马既有的法律,《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条文阐明,不能对女性实施鞭笞。

“但伊斯兰法律却允许鞭打女性。这种不一致的法律权限不僅混淆大众,也混淆了监狱局的管辖权,进而违反联邦宪法第8(2)条文,即保护大马女性权利,免于性别歧视。”

她也表示,法律不是铁板一块,也可以有情有义,法官在下判前都会根据案件对受害者和社会所造成的伤害,被告的处境做出裁决。这起案件的被告为一名单亲妈妈,目前独立抚养7岁女儿。被告在法庭内求情时说,离婚后不曾获得前夫任何的经济援助,由于本身经济能力不好,因此希望可以获得法官轻判。

她坦承本身因为生活拮据,所以才无奈从事性工作。一个妈妈为孩子和生计被迫出卖肉体是情何以堪?如今得面对法律制裁,而企图获得性服务的男士却消遥法外,还有那位置女儿生死不理的前夫是不是也应该被惩罚?登州伊斯兰法庭的判决令人無法接受。

该名弱势的单亲妈妈不但长期没有获得政府和社会给予任何形式的协助,在其生活困苦得养育幼儿的情况下,以自己的身体来赚取金钱谋生后反而被严罚。这不但无法解决贫穷根源问题,也漠视政府机构没有在制度上有效地给弱势团体提供援助,而会给该名单亲妈妈的7岁女儿带来终身无法预见的伤害。

首当其冲,该名单亲妈妈的7岁幼儿将会面对其母亲监禁期间失去至亲的亲身照顾。弱势人士不但没有被政府机构给与援助, 反而被打入世世代代无法脱离因为贫穷所带来的种种困难。

有鉴于此,华总妇女部和隆雪华堂妇女组呼吁,副首相兼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部长旺阿兹莎和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杨巧双,可以发挥她们在政府部门的角色,在马来西亚建设一个更健全的体制来保护妇女、家庭和社会,让马来西亚的人民可以更加健康地成长和生活。


黄玉珠,律师兼华总妇女部暨隆雪华堂妇女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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