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抢眼
最话题
最新鲜
阅读更多相关内容
的其他作品
mk-logo
公告
文告 | 版权法保障原创者,律师称可享作品精神权

10月份嘉庚学堂公开课程“传播与版权:违法也要上的四堂法律课”昨午在陈嘉庚纪念馆圆满落幕,获逾30名来自不同领域的公众报名参与,其中有18名全程出席的学员获颁证书,以示鼓励。

为了让社会大众对知识产权有初步的认识、提升公众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进而为大马营造一个保障原创者和鼓励知识创新的传播环境,马来西亚陈嘉庚基金从10月26日(六)起,以“传播与版权”为题开办嘉庚学堂公开课程,并由马来亚大学法律硕士甘思明律师主讲。

原创者可保有精神权利

导师甘思明在嘉庚学堂上表示,马来西亚的版权法令也赋予创作者对本身的原创作品,享有独立于著作权的精神权利(Moral Right),且该权利不会因原作者放弃该作品的持有权而丧失。

他举例,尽管某人已将其作品的版权转移至第三方,也无法从其作品获得任何经济上的直接利益,譬如版税等,但原创者仍然保有对该作品的精神权利,且能追讨在情绪、尊严和名誉方面所蒙受的损失。

他说,一般人们在转载或引用他人的文字、图片或影片时,或将不经意地触犯著作权;然而,根据马来西亚的版权法令中的侵权人辩护法(Defenses to Copyright Infringement),公平使用、研究与私人翻阅、教育及课业、公共评论等,是获法律允可的合法用途。

10月份嘉庚学堂公开课程一共4讲,课程内容包括“版权所有,侵害必究?踩过界的定义与界限”、“我的版权竟是你的?理清创作者与拥有者的角色”、“抄袭有理,引用无罪?Copyright or Copycat”和“Fight for Your Rights!版权官司的研究个案与发展”。

查看评论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