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传言指出政府将修订《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的内容,重新要求每三年更新出版许可证,并扩大“出版物”的定义范畴,将数字及电子内容纳入其中。
此修订案可能扩大对媒体的监管及加重惩罚,使得媒体所剩无几的自由度更被压缩。因此,马来西亚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NUJM)、独立新闻中心(CIJ)以及独立媒体运动(GERAMM)都共同呼吁内政部解释此传闻。
事情发酵后,政府承诺将会见相关的媒体工作者以了解此事。
马大新青年在此促政府,勿要再出台限制媒体自由的修订案从而酿成大错。
《印刷与出版法令》本身的极恶不赦属性是由于它给予了政府过多的权力去管制媒体运营,掐住了言论自由的咽喉:法令第3条文授权内政部长可根据绝对审核权签发执照,允许持有人在指定时限内持有或使用印刷机,并可随时撤销或暂时吊销该执照;第6条文款则授予内政部长绝对审核权以批准出版准证,也一样可随时撤销与吊销执照。
更甚的是,该法令所管制的刊物并不限于报章和杂志而已,任何文件、书籍、期刊,甚至音频录制品(如卡带、影音光碟),都可被归纳为“出版物”。
这些不合理的条文,让内政部长可以运用公权力来打压对政府不利的新闻,限制言论自由以达成政治利益。
举例,在1987年茅草行动中,政府用该法令暂时吊销了包括《星报》以及《星洲日报》在内的多家报馆。在2015年,政府也动用了该法令吊销了《The Edge Weekly》和《The Edge Financial Daily》的执照长达三个月,只因内政部认为该报纸存在偏颇报道,导致公众对1MDB产生负面观感。
根据政治研究学者黄国兴的研究显示,内政部于1971年至2017年间在该法令底下查禁了1695本书籍,其中部分的书籍是因为涉及政治而被查禁。
这些种种现象都显示该法令赋予了政府权力来打压媒体,控制这个社会的言论,企图让社会只有一种声音——对政府歌功颂德的声音。
一个国家的前途,发展或停滞,向前或落后,繁荣或衰落,最好的测验器是这个国家的报纸能不能、敢不敢代表舆论。如若政府有意修改该法令,马大新青年促政府削减对媒体的监管,甚至废除《印刷与出版法令》,让新闻自由地播报。
言论自由不但存在于《联邦宪法》第10条文,更是镌刻在《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文里。只有言论自由受到了保障,我们才能用自己的声音去反对一切专制。
新青年强烈呼吁政府,应该与媒体工作者站成同一阵线,捍卫新闻自由,不让言论自由只沦为宪法中或《世界人权宣言》中形同虚设的条文,而是真正地在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