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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 扎希案列NFA引疑虑,政府须加速总检察长分权

隆雪中华大会堂对总检察署将副首相阿末扎希涉及的47项贪污、刑事失信及洗黑钱控状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的决定,深表关注与遗憾。此举不仅引发社会对司法公正与检控独立的严重质疑,也与首相安华所宣示的制度改革承诺形成明显反差,削弱改革论述的公信力,并令人担忧政治权贵获得特殊优待,从而损害公正司法的基本原则。

事缘阿末扎希因涉嫌挪用健思基金会资金,于2019年11月被控47项罪名,涉及金额逾1亿令吉。吉隆坡高庭于2022年1月裁定其表罪成立。然而,案件在2023年9月续审时,控方却突然申请暂停提控,高庭随后裁定阿末扎希获释但不等同无罪(DNAA)。如今,总检察署再度发布文告,将相关控状列为NFA,并决定不再继续提控,等同正式终止所有后续法律行动。

隆雪华堂强调,总检察署的说明流于空泛,仅指反贪会在扎希案DNAA判决后进行进一步调查,并据此认定证据不足而将案件列为NFA,却未具体交代调查过程中是否出现任何实质性的新发展,也未说明原本足以让高庭裁定表罪成立的关键证据,何以不再构成继续提控的基础。

此外,案件在高庭裁定表罪成立后,原主控官随后因不明原因被替换,检控团队出现关键变动,而相关原因至今未获公开说明,更加深社会对检控立场转变的疑问。

隆雪华堂认为,《联邦宪法》第145条文固然赋予总检察长在刑事检控上的酌量权,但该权力应受法治精神、公共利益与问责机制的制约。在本案涉及政治人物,且高庭早前已裁定表罪成立的情况下,总检察署更有责任以透明、公正与一致的标准作出检控决定,并向社会作出充分交代,方能避免选择性执法之嫌,维护司法独立与制度公信力。

隆雪华堂促请首相安华履行改革承诺,加速修宪进程,推动落实检控分权及相关制度改革,免除政治人物在委任总检察长及主控官方面的决定权,通过制度化、独立及透明的遴选委员会负责相关职务的遴选与任命,确保其不受政治与行政干预。同时,本堂也主张设立独立于总检察署运作的主控官署,并为主控官设定明确任期与免职保障,以避免主控官在案件尚未结案的情况下,因非专业或非正当理由而被随意汰换,从而确保检控工作的独立性与专业判断不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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