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设计好、政治更健全?
在理想的条件下,市场里的“无形之手”能最有效的分配不足的资源。然而市场里罕有理想的条件:竞争未尽公平、消费者未获充分信息等。什么是能达至一项政治、经济、社会目标的“最佳机制”呢?
机制是参与者的一种博弈
机制(mechanism)可以说是一种博弈(game),在该博弈里,参与者们互相发送信息、或发到一个“信息中心”里,而一个事先阐明的规则将会对每一次的信息收集促成一项结果。如每几年一次的大选,可视为一项博弈,身为参与者的选民们到选站(信息中心)投票(发信息),而得票多数者中选(事先阐明的规则促成结果)。
“最佳机制”常以巴列图最佳状况(Pareto-optimal)为准,即对机制(如大选)里的每一位参与者(如选民)都能带来最大利益的状况。而履行理论(implementation theory)便关系到如何设计出一套所有平衡(如大选结果)皆为巴列图最佳状况的机制的理论。
选民往往投选有望胜选政党
举例来说,大选时选民们常被告知如他们投选一个中选机会不高的政党,就等于浪费了手中神圣一票,而一些选民也信以为真,不投给该党,致使该党预期自践(prophetically self-fulfilling)的落选!这又是否一个履行巴列图最佳状况的机制呢?
要回答这问题,就让我们依照本地机制(如大选或党选)里所遵从的相对多数为胜规则(plurality rule)营照一个直接机制,即一项选项(如政党、候选人)如被最多参与者(如选民)选为首选,是为多数选项(plural choice),而多数选项必须被采用(如当选)。
泰益威胁慕尤丁胜算的案例
以最近刚完毕的巫统党选中的署理主席选举为例,候选人有三位(慕尤丁、泰益与阿里),而为了便于阐述,假设只有十位参与者(中央代表)。如图一列出中央代表们在阿里“出事”前心中的“真正”选项顺序,那么根据一位中央代表只能投一票(想必是其首选),在相对多数为胜规则下,慕尤丁得到最多票(4票,相比于泰益与阿里的各3票),应为当选。
| 中央代表 | 中央代表对署理主席候选人的选项顺序 | ||
| 首选 | 次选 | 三选 | |
| 1 | 慕尤丁 | 泰益 | 阿里 |
| 2 | 慕尤丁 | 泰益 | 阿里 |
| 3 | 慕尤丁 | 泰益 | 阿里 |
| 4 | 慕尤丁 | 泰益 | 阿里 |
| 5 | 泰益 | 慕尤丁 | 阿里 |
| 6 | 泰益 | 慕尤丁 | 阿里 |
| 7 | 泰益 | 慕尤丁 | 阿里 |
| 8 | 阿里 | 泰益 | 慕尤丁 |
| 9 | 阿里 | 泰益 | 慕尤丁 |
| 10 | 阿里 | 泰益 | 慕尤丁 |
那现在阿里“出事”了,被禁选了,署理主席一职便只剩下两位候选人。如中央代表们在彼等心目中把真正心仪的候选人顺序来个调整,以把阿里排除在外的话,那如图二所示,当选的反而会是泰益(6票,相比于慕尤丁的4票)!这就是为什么当时阿里被禁选后,慕尤丁阵营一时大为紧张,深恐中央代表们在新的选项形势下,会让泰益得益!
马斯金提出“单调性”要求
| 中央代表 | 中央代表对署理主席候选人的选项顺序 | |
| 首选 | 次选 | |
| 1 | 慕尤丁 | 泰益 |
| 2 | 慕尤丁 | 泰益 |
| 3 | 慕尤丁 | 泰益 |
| 4 | 慕尤丁 | 泰益 |
| 5 | 泰益 | 慕尤丁 |
| 6 | 泰益 | 慕尤丁 |
| 7 | 泰益 | 慕尤丁 |
| 8 | 泰益 | 慕尤丁 |
| 9 | 泰益 | 慕尤丁 |
| 10 | 泰益 | 慕尤丁 |
同年获奖的马斯金研发出其著名的“单调性”(Maskin monotonicity)要求,即在一项社会选择规则(如多数规则)里,如某选项(如慕尤丁)最初被选中,而过后在参与者(如中央代表)的选择顺序里其优先性不落后(慕尤丁的选项顺序的排名从图一至图二有进无退),毋论其是否仍为多数选项,该选项仍必须被选用。换句话说,马斯金单调性要求在图二的情况下,慕尤丁仍为当选。
当然,在本次的巫统党选的署理主席投票中,上述图二的情况并未出现,而慕尤丁也顺利的以大幅度的落差当选。但如图二的情况,不管在大选或党选中还是有可能发生的,所以马斯金的单调性理论对于推进选举方式的改革,还是有其积极性的。
社会选择理论(social choice theory)是根据机制设计理论而发展出来。它推测,如每一位选民的个人投票取向,既根据其个人真正的政治意向,又是对整体投票趋势的最佳回应,那将会为机制里的所有参与者带来最佳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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