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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 5435张多数票,在总票数为10591的峇眼槟榔补选中显得何其强大,老树盘根的依沙在民联脸上结结实实的掴了一巴。如此巨大的多数票,我们甚至可以说依沙是在民联头上狠狠的撒了一泡尿。没错,是依沙,不是国阵。

补选胜负已分,镁光灯迅速撤走,大家热情不再,多数人对这场补选已是兴致缺缺。尽管如此,我还是想当一个不合时宜的人,谈一谈刚刚胜出而春风满面的新科州议员依沙在补选期间说过的一段话。

峇眼槟榔不是一个普通的选区,它拥有4604名邮寄选民,占了选民人口的33.7%。在这4604人中,4571人是军方人员,31人是警员。为数众多的军票对补选双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依沙指公务员须支持政府

bagan pinang by-election nomination 031009 hidup isa banner 据《当今大马》10月5日的报道,当时尚为候选人的依沙在与军营职员共进午餐的宴会上,为拉票说了“掷地有声”的一番话。

他说,“公务员是政府一员,当政府遭到他人批评时,公务员不能火上加油,一起辱骂政府。”他还说,“军人的职责是捍卫政权,若在投票时不支持政府,是破坏政府的行为。”

“国阵”竟等同于“政府”?

我是这么理解依沙的言下之意。依沙试图将“国阵”等同于“政府”。公务员是政府一员,所以成了附属在国阵之下的一员。军人是公务员,自然也隶属国阵。在投票时军人若不把票投给政府(国阵),是破坏政府的行为。公务员不能破坏政府,所以只能把票投给政府,也就是国阵。

abdullah ahmad badawi pak lah civil servants forum 280108 crowd 依沙的这种说法可以成立吗?公务员在投票时真的如此被动,毫无选择的权利,一定得将选票投给国阵才算合理,才算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才不会破坏政府?军人的职责究竟是捍卫某个政治集团的政权呢?还是捍卫国家的安全,人民的安全?每当大选在即,很多公务员朋友都会有如下疑惑:

“我们的薪水都是政府给的,我们可以支持反对党吗?”

“投票给反对党会不会被对付啊?”

一些公务员甚至会在投票给在野党后内疚不已,觉得自己背叛了政府。究竟,国阵是否等同于政府?公务员又是否理应投票给执政的国阵呢?

国阵执政太久导致人民错觉

马来西亚是个奉行宪法民主的国家。每一届全国大选,选民们利用选票选出代议士。获得大多数选票的政党或联盟将组织新政府,执行国家的行政工作。

bagan pinang 081009 bn billboard 自我国于1957年独立至今,国阵在12届大选中都得到了大多数人民的委托并组织了12届政府。因此,人民偶尔会产生国阵即政府的错觉。

其实,政府只是被广大民众委托的政党所组织而成的行政单位。简单来说,倘若这届大选由在野党胜出,那么组织新任政府的,将会是在野党,而非国阵。显而易见,“国阵”不等同于“政府”。那么,到底谁才是公务员的“老板”呢?

公务员其实是人民公仆

杨培根律师在《公务员与法律》一文中写道:

“公务员,从英文字眼Public Servants来看,就是人民公仆的意思。也就是说,他们是国家利用人民所缴纳的税收,雇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人员。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个国家里,国民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是主仆的关系,国民是“主人”而公务员是“仆人”。

这种主仆关系,本来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国民是通过国家政府来雇用公务员的。由于存在着这种间接的关系,因而很容易产生误解,以为当权者是公务员的雇主,而忘却了真正的主人或雇主是国民。”

纳税的大马人民才是“老板”

people are the boss comic 从上文中我们不难发现,公务员的“老板”其实既不是国阵,也不是政府(当权者),而是每年纳税的马来西亚人民!

既然公务员的“粮”不是由国阵政府所支付,其服务对象也非政府,而是广大国民,政府充其量也只是受人民委托来管理国家的行政单位。那么,公务员与政府之间自然不存在任何宾主关系。再说,投票是宪法赋予每个国民的权利,投票同时也是秘密的。所以,公务员的身份与政治取向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政治强人依沙终究在这次的补选中笑到了最后,但他在补选期间说过的这番不负责任的言论却是应该被纠正的。今撰文指出其谬误之所在,以正视听。

注:以上漫画转载自动力青年与隆雪华堂出版《选举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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