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唱国歌Negaraku Tanah Tumpah darahku时,就说明你是马来西亚人。……如果你是福建人而出生在马来西亚人,那你就是马来西亚人……其他种族也是如此。”
那是纳兹里前不久接受《 红蕃茄 》专访一番非常难得的肺腑之言。可是,这个国家政治人物向所所着墨的焦点,往往不是“马来西亚人”的大我,而是个别族群的小我。
忘说希山曾祖母是土耳其人
例如,2007年6月间,马六甲首席部长阿里鲁斯旦曾在沙巴州指出“成为马来人是很容易的,只要一个人信奉回教、说马来语及过马来人的生活方式,那么无论他是卡达山人 、印度人或华人,他都可被称为马来人。”
但是,阿里所谓的“马来人”,到底是何所指?时隔三年,巫统副主席 希山 慕丁如今在本届巫统大会的总结演讲上,率先开玩笑他的表哥纳吉虽然叙述了马来人不同的血统,忘记提及希山的曾祖母是一名土耳其人。
前首相阿都拉母亲来自海南
《当今大马》
报道
,希山当时继续调侃说,“(马六甲首席部长)阿里鲁斯旦是孟加拉马来人,(霹州大臣)赞比里是嘛嘛马来人,(大山脚区部主席)慕沙是巴基斯坦杜顺马来人,而我也查过(最高理事)阿都阿兹,其种族是不明的……。”
如果我们并不健忘,应该记得前首相阿都拉的家庭就是多元的结合。他的母亲乃是来自海南岛三亚市凤凰镇回辉村南来的哈苏璋之女 凯兰 ,从小就在华巫文化之中学习和睦共信的生活之道。
各州对马来人界定并不统一
不惟如此,《马来西亚社会的新面度》(Dimensi Baharu Masyarakat Malaysia;吉隆坡:语文出版局,1997)内收Salleh Buang 论述的〈发展马来保留地〉,透露了马来人的界定其实因州而异。
举例言之,柔佛不把诸如 Syed Abdullah Bin Syed Hussien 的(阿拉伯后裔)Syed姓儿女当作马来人,尽管他们的母亲可能是马来人。来到玻璃市与吉打二州,事情刚好相反。
不仅如此,不可思议的是,泰国人甚至可以在玻吉两地拥有马来保留地。可是,按照吉兰丹的土地法典,外州的马来人不可购置当地的马来保留地,土生土长的华裔(natives of Kelantan)倒可免例。
异族通婚渐增让认定更困难
Salleh在论述提到Hanisah v. Tuan Mat(MLJ [1970]1 213)的官司,争辩一名出生新加坡,尔后过继予丹州穆斯林家庭的华裔女子Hanisah是否可以列为“马来人”以及土生吉兰丹人。
法官将之转到州行政议会裁决,议会初断Hanisah并非“马来人”。联邦法院对此并不以为然,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被告无从证明Hanisah是“非马来人”,而非Hanisah需要论证自己是不是马来人(页226-230)。
环球化下,国内外异族通婚晚近渐增,辨认马来人恐怕不仅在于仰赖《宪法》第160(2)条文的指引,类似Hanisah甚至远比本案错综复杂的引例,必然还有很多。
巫统一心为一个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乃至“马来人特权”奋斗,理当预先听取人类学家的专业之见,正确地界定马来人的族群分类,既不会背离既定法理的定义,也不致造成表错情的尴尬:什么?你还要捍卫“土耳其人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