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文】一笔之力

早前出席吉隆坡声援新加坡少年余澎杉的快闪活动,想就此次参与的想法作一整理。

当日由于管理员多番阻扰,最终快闪无法顺利“快闪”,反促成了一场临时会议。这场临时会议除了开放让参与者提议、决定接下来的对策,同时也让参与者发表个人意见。

这样的活动形式也并非开天辟地前所未见,但还是值得予以肯定,因为活动不以领导者全权做主,尝试让所有人加入议决的行列之中,从而让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具备且展现其认知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的行动主体,而不是让自己的价值仅仅体现在媒体报道上的数目字。

换句话说,它体现了平等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更能够说是去中心化、反精英领导的行动模式。尽管如此,我们也没必要夸大该活动的意义。就现场情况言,发言不见得踊跃(即便投票议决时也有不少人“弃权”),这除了因为客观条件的局限(例如城市噪音限制讨论素质),也有可能说明参与者还未能从过往的大型游行示威模式的经验中调适转换过来,未能从仅仅喊口号与行走的数目字,摇身变成懂得对话的行动主体。

水平沟通需“道德”规范

这样的水平式的,而非由上而下的垂直式,所形成的人与人关系的活动模式,其之所以可能,最重要的条件当然是因为它的小规模,人数大约30人之内,且在一定程度上不少参与者彼此是相识的,而这种“相识”除了人际关系上的链接,更为重要的就是彼此有着共同的语言与文化。后者最终可推导出的一个论点,这对许多人可能并不陌生,那就是民族国家(简单地说,其人民共享一套语言文化)在促成民主价值的彰显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换言之,借着彼此共享的表达符号(尽管这并不意味着价值上的趋同),人作为政治的动物,能够透过沟通来参与公共事务。政治,于是就不是上下结构的“命令—服从”单向过程,而是水平式的双向“讨论”的参与(尽管如此,也难以完全排除精英主导的因素,这是另一个议题,不在此申论)。

而后者,要使之成为可能,不仅需要共享的表达符号,还必须对参与者的“道德”加以规范。亦即,为避免“讨论”的形式被有心人(这包括个体、国家、企业)骑劫,作为达到私欲目的的手段,每个参与者都必须促成并维持一种理想的对话环境或氛围。简单地说,就是不隐瞒资讯、不试图扭曲或误导他人等等。如此一来,谈论式的民主将得以落实。这样的谈法不免有点天真,但作为一种理想,在价值追求的角度言,是必须坚持的。

表达手段应是开放式的

回到“快闪”活动现场。尽管参与者多以华语为母语,但为着该活动的普遍化意义,参与者都自觉地选择了英语和马来语作为表达媒介,并且在此二语言中流利地转换使用。这多少反映了马来西亚多语言文化的现实。

在此想要针对谈论的问题补充几点想法。这些问题牵涉到社会的差异性,并由此而质疑一派的说法,这派人认为,为了促进民主必须创造民族。在我看来,这个主张本来目的是“民主”,不过往往为了使计划成功,而牺牲了民主;或者,其最终所实现之民主,必须加上“民族”的前缀词,从而民主价值无法彻底彰显。

如果说,民主的价值所体现的,是人们的平等参与,从谈论的角度来说,那么表达手段就不应该是规范性的,而应该是开放式的。所应该规范的,乃是上文所提的理想的对话氛围或道德,例如真诚、认真等。这是第一个需要厘清的观点。

其次,民主并不应局限于一国一地,一如研究者指出的,公共领域的其中一个特点,就是独立于政体。这不仅指其议题所涵盖之范围不受限于一国一地,在我而言,其参与本身也应开放给所有人,区别仅在于彼等的参与程度与形式而已。

厘清此二观点后,我们大可清楚,何以必须被规范的不是表达媒介,而是谈论过程中的道德。因为,参与者与所涉之议题,设若不受一国一地之限,则我们不能预设某种共享的表达媒介。以此次活动为例,抗议新加坡政府打压异议的即是跨国议题。其次,在活动进行期间,亦有不少好奇国外游客路经询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参与。

退一步说,设若所涉之议题,以及所有参与者,全来自同一国的公民,也不能因此规范表达的媒介。因为不同人有不同的语言能力,为彰显民主的价值,应该鼓励每个人以她/他最擅长、最自在的语言发表意见,并提供翻译把她/他的意见转述他人;反之亦然。进一步言,在某些情况,坚持以某一特定语言表达意见,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姿态。

身体障碍与公共参与

最后,我想在此提另一个普遍上常被忽略的情况,这与前两个情境所涉及的文化差异不同,它关乎身体。并非每一个人生下来都是健全的,也并非所有健全人可以永享其健全至死。然而,这样的不健全身体,不应阻碍她/他追求发挥自己才能,以及实践其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

对身体不健全者诸多方面的限制,不仅仅关系到他们的公共事务的参与,甚至包括个人的日常生活。例如,听障者在婚姻注册方面,因为国民注册局不提供手语翻译,必须额外付费寻找相关服务才能顺利宣誓结婚(见傅向红〈 身心健全是一种特权 〉)。

至于公共事务的参与,且举个国外例子。早前日本举行地方选举,后天失聪、无法清楚言语的齐藤里惠,尽管成功当选东京都北区议员,但却因身体因素在竞选过程中面对不少阻力(见主场新闻报道〈 日本失聪女公关当选区议员,倡建无障碍社会 〉)。

这样的障碍,也必须与心理因素结合来谈,亦即由于社会的不友善,使得他们自以为是累赘、包袱,从而退出公共生活。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在实践上做出不同的尝试。

也就是说,鉴于身体的差异(也包括语言的多元化),我们不仅不应当规范表达的媒介,与此同时,还必须要求每个参与者除了言谈过程中的诚信、认真,还得打开心胸怀抱,允许人们以不同的表达媒介把意见说出来,再借助其他的方法转述或翻译。

尽管这样的实践难免付上一定的社会成本,但这恰恰也是实现价值追求的必要代价。


吴小保,博大外文系中文组毕业,目前在民间研究单位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