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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论政】

编按:《当今大马》新辟“大专论政”版位,每周末刊出,邀请国内外大专生赐稿言论版,让学生谈政治,让学术有思想,让行动有论述。

在吉隆坡开车,沿途风景除了有耸立的高楼外,还可看见一间间不规则的老旧木屋。他们部分自英殖民时期便存在,部分则是在独立之后才搭建。有的甚至有上百年历史,可谓吉隆坡发展史的见证者。

自1994年轻快铁计划推行,怪手伸入位于吉隆坡的非法木屋,当时政府出动推土机,拆迁2120户人家。后来再有2005年“零木屋计划”(zero squatters policy),至近期的地下铁工程,许多百年木屋都难逃迫迁的宿命。木屋在遭三波狂澜席卷后,“幸存”的可说是少之又少。

许多散落在城市地区的木屋,如甲洞、啤律路、八打灵再也等等,都因“有碍都市发展”,住户被强制迁入政府分派的人民租屋。随着一系列发展计划,木屋渐被贴上贫穷与落后的标签,更有媒体以“城市大毒瘤”形容。

木屋区、移民、都市化

木屋的起落、都市化与移民现象是密不可分的概念。19世纪末,吉隆坡盛产锡矿的消息传遍海峡殖民地,英殖民政府大量引入劳工,让吉隆坡在数年间人口迅速增长,呈一片生气蓬勃的景象。大批淘锡者南来,但英殖民政府并没有为他们打点住宿问题,亦未能及时推动管制政策,搭建木屋成为垦耕者的不二之选。随着时间的推进,垦耕​​者迁移,个别的木屋渐起,久而久之便形成住宅聚落。

紧急法令时期,殖民政府为剿共,将大部分的木屋住户圈地管制,形成新村。实际上,并非所有的木屋都被圈入新村,剩下的、对政府不具威胁的部分都被留在原来的地方。世世代代下来,他们即不被当成新村,也不被视为合法,成了非法木屋。

尔后,1970年代我国政府推行新经济政策,鼓励郊区巫裔往中心发展,以让吉隆坡的种族分佈均衡。但当中前来的巫裔原先生活并不富裕、教育程度不高,再加上城市人多地少,也促使他们也住入非法木屋。

近来,吉隆坡木屋区已逐渐成为外劳的栖所,很多木屋的屋主因生活条件改善,迁至更好的环境,原来的木屋便出租给在附近工地工作的外劳。实际上,大量的外劳入住改变了当初木屋区的原貌,某程度也让原有住户感到不适。

为何成为“非法”木屋区?

新加坡前东南亚研究所所长Kernial Singh Sandhu为“squatter”一词下这样的定义:“临时租地契的扣留者、非法占用土地者以及擅自闯入土地者”。

我们知道不少木屋区被视作“非法”,却很少去了解是什么过程让他们成为“非法”。既然无执照搭建属非法,为何这些木屋在当地根深、甚至发展出自身历史记忆前,都没有遭到处置?

关于这问题,甭说局外人,很多在地的木屋区居民也说不清。

1891年始,英殖民便有推行土地管制制度,将吉隆坡分划作四区:峇都区(Mukim of Batu)、文良港区(Mukim of Setapak)、安邦区(Mukim of Ampang)及吉隆坡区(Mukim of Kuala Lumpur),并且列明土地拥有者得先政府登记方可始用,而英殖民也开始向占有土地者征收地税。

独立之后,更设定了土地管制法令。在1965国家土地法令第56条文中更有说明,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占有土地,若要占用,得按官方制定程序申请。所有占用者必须提出申请,而持有临时地契者(Temporary Occupation License,简称TOL),得定时交税。

政府处理手段纰漏

但大多木屋住户却指,他们缴付的费用与时限不一,有者则完全没有交付。更有住户表示,曾有执法人员告知,只需要一次性缴付数百元,便可长期占用该土地,而不会遭到对付,但在付费后却未提供单据。

非法木屋的出现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住户和执法人员出现不同的说法,并不是法律疏漏,而是实行不严谨导致,以及执政单位“tidak apa”的处理态度的纵容。

吉隆坡一带的木屋区,除非对城市发展工程形成阻碍(1994年轻快铁工程、2013年地下铁工程),又或是该地皮被发展商收购,否则政府通常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旦所占之地被圈入发展蓝图,该区的木屋将无一幸免,要求住户短时间内迁出木屋区,这正是构成住户与发展商矛盾的主因。

居民屡遭手段对付

进入木屋区深处,可见一些木屋已烧成炭,堆积成黑压压的一块。经由住户告知,这里每两三年都会发生一场大火,是寻常的现象。大家异口同声有人纵火,但纵火的是谁?没人知道。住户都说,也许是“白粉仔”吧。

再看外墙,都染有红漆喷的编码。有者指是执法人员在晚上悄悄喷的,也有指是某个早晨,一群身份未明的人,拍打着门窗,挨家挨户查问人口后,便往墙上喷。至于编码象征什么意义,喷漆的人没有说明。

偶尔,会有人持手电筒,往屋里照,看看该户是属空户,还是有住人家。偶尔,会收到警告信函,要求住户近期搬迁。这类动作,不时在木屋区出现,而是什么单位指使?动机是什么?从未说明。

暴力行径被正当化

至于政府什么时候才会真正采取行动,住户什么时候会得到赔偿,在住户多次投诉后,依旧没有得到正视。无止境的“等”,对住户而言,如无期徒刑。无时无刻的骚扰和监视,让住户如同活在老大哥眼球下,长期承受精神压力。

再者,即便是报警,住户还是吃亏的一方。我国多项法令皆说明强行搬迁属合法,如1969年清拆木屋基本法(Essential[clearance of Squatters]Regulations, 1969)、 1974年街道、排水和建筑法(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 1974)、1982年联邦直辖区(规划)法(The Federal Territory[Planning]Act 1982)。而住户在拆迁过程面对的安全威胁,皆因为“非法”二字而被合法化。

木屋区不像新村一样有“村长”作为发言代表,面对强迁的窘境,住户通常没有“话事权”,而是透过第三者,即该区议员与住户开会后,向市政局反映他们的诉求。

有时,住户更是狗急跳墙,只身挡怪手,但却犹如螳螂挡车,依旧难逃一劫。若声势不够,即便是面对喷红漆、火烧厝,只要有房子住,住户通常不会报案,见一步行一步。理由很简单,要是该行经皆属执法单位所为,这岂不是要自家人打自家人?

看清矛盾才能解决

你也许会问,为什么不搬?我只能说,能搬的都搬了,留下的等着赔偿。

“如果可以谁不想过的更好?只是我们没办法。”一位住户这样告诉我。

当初会选择搭建木屋作为庇护的,大多草根的一群,个人势力弱,但人数众多,经济能力中下,平均教育程度不高。他们一代接一代,有的甚至还在经营当年祖辈在吉隆坡留下的生意,将木屋分成前后两半,后面用来居住,前面用来做生意。

纵然政府为一户分发一间租屋,但搬迁后该如何持续卖豆浆、买椰浆饭,成了另一个问题。另寻生计,看似容易,然而申请执照、经营成本对住户而言都是负担。

很多木屋区的赔偿至今都没有谈妥,赔偿的单位可能是私人发展商,也可能是市政局。通常市政局给予的赔款是一户人家一间人民租屋。但这些人民租屋并不是免费的,住户得向政府每月缴付100至200令吉不等的租金,再加上搬迁、装潢费都得由住户自费,导致大多住户面临财务危机。

迁入人民租屋问题多

人民租屋与原居地的距离,楼层高低等等都得纳入考量,这将对仍在原居地工作,或是家有老者的住户形成影响。租屋分配不患寡而患不均,若政府真的重视,就得将重审这些问题。

观察吉隆坡木屋区被拆除的经验,并非所有木屋住户都是“钉子户”。倘若得到合理的赔偿,住户还是会选择迁至相较舒适的人民租屋。例如原居甲洞木屋的住户,在条件谈妥后,依旧选择迁往位武吉加里尔人民组屋。

一间人民租屋可以是发展的催化剂,可多少人又因此而失业、甚至陷入经济窘境?看清矛盾才是真正的解决方案,而非一味将罪名指向不受法律保护的木屋区住户。木屋依旧会拆除,唯无声的呐喊将随着木屋区的移除而销声​​匿迹。

 


 

廖诗弦,拉曼大学中文系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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