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人现代化的两种反思
【一笔之力 】
一般上,我们都会倾向使用“冲击-改变”的模式,来解释马来人的现代化经验。这个模式指出,马来社会的现代化,是经由西方殖民主义入侵而带进来的,这包括了现代的价值观、行政体系、经济制度等。
殖民主义的入侵造成社会冲突与对抗,殖民者为了拥护自己的利益,也不惜剥削殖民地的经济。这也意味着马来人的现代化经验,无可避免地充斥着伤痕。
例如,有计划地把乡区马来人排除在殖民地的现代经济之外,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发展带来的果实。另一方面,传统贵族则被吸纳入行政官僚体系中,成为勾结共谋者,尽管享有一些甜头,却在各方面受到约束。换言之,殖民现代化的一个面向,正是被殖民者的剥削经验。当中,最受压迫的一群是低下阶层的平民。
【一笔之力 】
一般上,我们都会倾向使用“冲击-改变”的模式,来解释马来人的现代化经验。这个模式指出,马来社会的现代化,是经由西方殖民主义入侵而带进来的,这包括了现代的价值观、行政体系、经济制度等。
殖民主义的入侵造成社会冲突与对抗,殖民者为了拥护自己的利益,也不惜剥削殖民地的经济。这也意味着马来人的现代化经验,无可避免地充斥着伤痕。
例如,有计划地把乡区马来人排除在殖民地的现代经济之外,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发展带来的果实。另一方面,传统贵族则被吸纳入行政官僚体系中,成为勾结共谋者,尽管享有一些甜头,却在各方面受到约束。换言之,殖民现代化的一个面向,正是被殖民者的剥削经验。当中,最受压迫的一群是低下阶层的平民。
结构观点解释落后
基于上述的认知,人们倾向于以政治经济角度来剖析马来人的困境,从而认为马来人之所以陷入贫困与落后,是因为殖民的不正义社会秩序造成的。这不正义的社会,不公平对待马来人,导致他们被边缘化。这样的一种分析或反思路径,显然是透过把握整体社会的“结构”来解释问题。
譬如,印尼重要的共产党人陈马六甲(Tan Malaka)在分析马来世界的殖民主义问题时,便是如此。他一方面抨击自身的文化(作为一个整体)的堕落、愚昧与落后,另一方面则批评殖民不正义社会剥削当地土著,并压抑其资产阶级的兴起,导致反殖民地运动的条件远远不如世界其他地方。在此情况,作为外来者的殖民者,以及同样是被殖民者的华人、印度人,一并被归咎为是马来人和印尼人的困境的原因,因为他们抢夺了当地土著的资源。
这样的从“结构”层面来分析问题,确实戳中了社会不正义的一面,尤其是为被压迫者的困境,如落后、贫困等,找到了一个合理的解释:这不能怪责他们,因为他们是不公义社会的受害者。
然而,这是否也意味着,个人不需要为自己的贫困、落后负责任?因此,这样的把问题归咎为社会的错,很可能推卸了个人所应负的责任。
检讨个人堕落根源
相对于上述的“结构”路径,另一种反思马来人困境的方式,则是强调个人的责任,从而主张每个人必须独立自主、不依靠别人、积极向上、努力奋斗,才能摆脱困境。马来思想家查巴(Pendeta Za’ba)便是如此。
在强调社群主义的马来社会中,查巴特别重视“个体”的社会观显得相当独特。对他而言,整体的社会是由众多的个体组成,因此社会的沦落,是以大部分个体的堕落为前提。反之亦然,社会的兴盛,是以大部分个体的积极奋斗为前提。因此他认为,我们必须好好地反省、检讨与观察,自身的堕落根源。
显然,这样的理解跟前文所谈的完全不一样。对陈马六甲而言,“个体”在大社会环境下无关宏旨。但是,对查巴来说,个体却被置于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反倒是社会的“结构”被忽略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个个体都被查巴同等看待,以至于一个人在不同社会阶层地位中的差异,也一并地被漠视。在讨论个体对社会的影响作用时,查巴这么说道:“就此而言,在卑微的工人与坐在皇宫宝座上的拉惹之间,并没有任何区别。”(Perangai Bergantung kepada Diri Sendiri,页8)
换句话说,个体在对社会兴衰所应尽的责任,不管王公贵族或是平民,一律平等;其影响力与贡献亦然。然而,这似乎违背了我们的常识,因为身处不同社会位置的人,所能享有与调动的资源都不一样,其责任、影响力与贡献当然不能等而视之。因此,这也正是查巴的问题所在。正如许多批评家指出的,查巴忽略了社会的公义问题。社会的公义,对一个人或群体的兴盛衰败,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一个人倘若身处于不公义社会,即便再努力向上,都难担保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两种思路各有优劣
以上两种不同的思路,侧重点都不同。如前所述,强调“结构”层面的分析,往往忽略个体所应负的责任,把问题归咎于外在因素,这包括不公义的社会、外来者(如华人、英美帝国主义、犹太人等)。这样的思路,可怕之处在于,很可能把个人的堕落推卸给他人,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强调“个体”路径的,虽则重视自己的责任,但却容易合理化不公义社会的种种措施,把问题归咎于个人的堕落。
上述两种路径,其实都存在被人滥用的可能。例如,既有社会秩序的既得利益者,会倾向于把问题归咎于个体;反之,非既得利益者,则更倾向于视自己的问题为社会的错。由此,我们碰到一个问题:在多大程度上,我们能够准确分析事件的因果,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人都有反抗的自由
能否准确分析事件的因果,这关系到人的认知能力的局限。这问题不容易回答,也非本文重点。上述提问的目的是,尝试把“因果”与“责任”分开看待。对许多人而言,责任往往与因果相连。但是,日本思想家柄谷行人却指出,“我们一定要分清楚,探求原因和追究责任是两件不同的事。探求事件的原因一定要彻底,但是不可以和当事者的责任问题混为一谈。”(《伦理21》,页58)
上文的“因果”概念跟自然科学的因果概念不一样。在科学中,“若A则B”,A与B之间有必然关系。而在人类相处的社会中,往往是发生了B后,才能追溯回A。但是,A和B之间似乎不存在必然关系。换言之,同样的“因”可能导致不同的“果”。例如,一个一生潦倒的人,若追溯原因会发现他有个悲惨的童年。但是,这并不表示,凡有悲惨童年的人,都必然会一生潦倒。这当中的关键在于,人在面对不同境遇时,有选择妥协或反抗的自由。
这个“自由”相当重要,对柄谷行人而言,我们必须预设“人有自由意志”,因为人若是不自由的,就不可能有伦理。在他的理解,伦理或道德的本质与其说是善恶,不如说是自由的问题。因此,没有自由,也就没有善恶。举个例子,机械人没有自由,只是执行程序的工具,那么善恶的概念对它就没有意义了。没有自由,就没有道德伦理和善恶之分,也就不需要谈责任了。
回到前文的话题,即便是身处在一个不公义社会,一个人或群体的穷困潦倒,难道就可以全推卸给“结构”,“个体”不需要负责任吗?答案是否定的。尽管从追溯因果上,一个人或群体的困境很可能起因于不正义的社会,但个体在此当中仍然是有选择的,因此也就有自由。既然有自由,那么就必须反省自己的责任。
把不正义当作借口
强调个体的自由这点,在国内尤其重要。在这个种族之间经常发生冲突的社会,许多不公义的制度或政策,都是以前一个社会的不公义为借口来正当化的。土著主义政策的推行,其中一个正当化的理由就是马来人被殖民主义边缘化。同样的,马来西亚华社许多偏差的行为或糟糕的表现,也是以遭到种族主义制度性迫害为正当化的借口。于是,不正义不断被以另一个不正义予以正当化,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就此来看,尽管这么的谈法是忽略了社会不公义的一面,但是查巴的思考——在经过柄谷行人思考的调和后——在为我们摆脱上述恶性循环的困境,却显得有相当的积极意义。
参考资料:
Tan Malaka(2000), Aksi Massa, Jakarta: Teplok Press.
Pendita Za’ba(2007), Perangai Bergantung kepada Diri Sendiri, Kuala Lumpur: Dewan Bahasa dan Pustaka.
柄谷行人(2011)。《伦理21》。林晖钧译。台北:心灵工坊。
吴小保,博大外文系中文组毕业,目前在民间研究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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