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现象与华团“去政党化”
张华在掷币获选为霹雳州董联会主席后,不久就宣布参与马华中委竞选,这个举措引起了许多华教人士的批评。张华曾承诺一旦获选就淡出政治,专注华教工作,现在公然毁诺,其信誉之差自不待言。可与此同时,张华指陆庭谕为反对党站台,他理应也可参与马华中委选举,其支持者也表示,当年华教人士“打入国阵,纠正国阵”,今日张华亦然,何错之有?华社的反驳就显得不够理直气壮。
维护公民社会自主性
此争议的关键在于――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权力互涉界限何在?以自由为由,政党可以在社团推动政治议程,社团也可以在政党推动团体议程,这样的自由,听起来有理,实则不然。
首先,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没有完美的制度可以实现所有人的完全自由,我们只能选择最好的制度保障人们最大的利益。优良的"政治-社会"制度可使公权力应用得当,制度的设计或许会限制部分自由,但是却可更好的保护集体利益。所以,依循权力分隔的政治哲学,我们限制法官同时担任主控官的自由;依循政教分离的原则,我们限制宗教领导人同时担任国家领导人的自由。
当代公民社会论述,强调公民社会作为私的公众领域,必须独立维护其价值体系,抵御政治权力的介入。谢维雁在《宪政与公民社会》一文中就指出:“…作为社会团体,协会要求得到的是自身的自治,并且力图建成这样一种政治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中,结社者不应受到行政权力的压制。这些结社团体实际上是公共权力为公民提供的安全的庇护所,在这些庇护所内公民可避免公共权力的非法干预,即使不能完全避免这种干预也可使这种干预经由各种结社团体而变得具有间接性…”
公民社会团体必须站在国家的对立面,拥抱组织的终极价值及监督公权力的行使。如果政党能够自由干涉公民社会,在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政党人士多数会选择政治利益而舍社团议程,这在华教四君子的身上已经得到印证。林开忠在《建构中的’华人文化’:族群属性、国家与华教运动》一文,也曾分析在华校改制浪潮中,马华领导人担任各个华团高职对改制成功造成的巨大影响。
如果我们认同公民社会概念的落实有助于制衡国家机器,体现民主精神,创建一个更良好的“国家-民间-施政-反馈”制度,我们就必须维护公民社会作为一个非权力场域。认同公民社会作为非权力场域,双方都必须拥有一个清晰的共识――政党领导人不能竞选社团高职,社团领导人也不能担任政党高职。张华身为霹州马华地方领袖,染指社团高职已是不该。若华团领导人要竞逐政党高职,他就必须放弃所有社团的职位,林晃升当年为推动两线制而辞董总主席职,是为佳例。
深化“超越政党,但不超越政治”
如果张华是霹州董联会主席又是马华中委,他将无法妥当回答以下两个问题,(一)在董联会与马华有利益冲突下,他如何能够 “在政党推动政党工作,在董联会进行华教工作”?;(二)在公民社会的岗位上,他如何在没有偏差的情况下,监督在政党位置上的自己?
张华所掀起的这次争议,华社有必要深入反思。从80年代的15华团宣言,到90年代的大选诉求,两个现代政治概念--民主与人权一直被华团引用诉求族群权益,这在华团的现代化过程中,是一次飞跃的进步。然而,华团却没有逐步把这些重要的概念溶合成为华团的现代精神和指导思想,导致在一些争议点如隆华堂风波和张华事件中无法以民主、自由和公民社会等奉为圭臬的概念来分析和批判。
“超越政党,但不超越政治”,这句鲜明的口号就是林晃升年代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可是不见得有华团人士对之进行深入的阐释和论述,乃至弘扬思想,实践成华团的工作指南和高职竞选条例。最终的结果是,它变成一个大家认可,却不具约束力的模糊原则。如果公民社会的精神一日没有结构化成华团的明文条例,嗜权者总会无时无刻地寻找漏洞,企图操纵瓦解民间力量。
张华事件仅仅是一次涟漪,华基政党的势力遍布全国各地的华小和独中董事会,以后肯定还会有无数的张华跳跃出来。因此,推动华团“去政党化”,拒绝政党领导人担任社团高职,将是华教运动,也是大马公民社会的一个长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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