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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欠东风】

海运政策(Cabotage Policy),或称沿海航运/贸易/运输政策,是世界各国惯常用于境内海域的运输政策,通常都是只允许本国船只载货川行于内。

我国之海运政策,从1980年1月开始生效,其实是将立国时马来亚、砂拉越、沙巴三邦各自的有关法令划一成为(修正)1952年商务海运法令(Merchant Shipping Ordinance 1952)。其中第65项条文,明言“没有任何其他船只,除了马来西亚船只,可以在马来西亚水域内进行本地船务运输”。

该法令也赋权本地船务执照审批局(Domestic Shipping License Board),有权力批准、驳回或发放临时准证于外国船只的申请。很明显,此政策宗旨是保护本地海运业,以及让马来西亚成为海务先进国。

虽然海运政策规定只有大马注册的船只才能在国内的任何码头之间航行,外国注册的船只仍可以载货到大马的海港,但必须直接载货回程,不能载货至国内其他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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