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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恶名昭彰的内部安全法令实行45周年之际,我和其他8名前内安法令拘留者,于2005年8月1日,在人权组织人民之声(SUARAM)的安排下,获得向我国人权委员会(Suhakam)正式以书面和口头方式提出受虐待情况的供证。

当时我的情绪是复杂的。对横行了快半个世纪的内安法令,仍然还没有被废除,自然深感遗憾。但对数以百计、千计的拘留者被惨无人道地加以迫伤、迫残、甚至迫疯、迫死,开始有了可以投诉的管道,还是感到鼓舞的。随着我们8人供证之后,希望其他曾经受过虐待的拘留者,也能把本身受虐待的详情写下,向人权委员会作出投诉。

领导工潮被逮捕

以下是我的供词:

我是在1967年在内安法令下被捕,1974年获释。被捕时,我是园丘工友职工会(UMEWU)的组织秘书。当时我积极参与了马六甲阿沙汉园和彭亨州直凉园工潮的领导工作。阿沙汗工潮在1967年2月25日开始,经过75天的斗争后,获得解决,于5月11日复工。直凉园工潮则始于1967年3月22日,在6月12日被当局以暴力镇压,6月尾全体罢工工人被开除,7月初被逐出住宿,以失败告终。

上述两场工潮是为了维护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反对资方任意无理开除工友,及争取工友的合理待遇和福利。然而由于当时的联盟政权是实施亲外资和资方的政策,仇视进步工会,因此当局和资方就串通起来破坏和镇压工人的斗争。因此,除了动用工贼流氓、联邦后备队和镇暴队等来镇压工潮,园丘工友联合会的注册亦被吊销,而且至少有21名工会干部和领导人在内安法令下被捕,其中多数被扣留数年到15年不等。

精神和肉体上的虐待

引用内部安全法令拘留工会干部和领袖的目的,是为了“颠覆”我们的思想,使我们背叛工人的斗争,转而支持政府亲外资和反工人的政策。由于我们不肯就范,就遭受到各种迫害。就以我个人来说,在7年被拘留期间,特别是在首60天审问期间,我曾经遭受到以下精神上和肉体上的虐待:

1. 在审问期间,我不准见律师和家属。

2. 几位面目凶残的“打手”,被派来对我进行恐吓,指我是私会党徒,命令我脱光衣服,百般凌辱。

3. 他们以很有“前途”的工作来利诱我,吹奉我是三语人才,比当时新加坡的工运和政治领袖林清祥和方水双等人还要强,要我加入政治部工作。

4. 劝我自愿回中国,说什么社会主义中国比较适合我。如果我同意,当局会负责我及愿意随行的家人的旅费。

5. 他们开展心理战,派资深的马共叛徒来挫我的斗志,以“过来人”的身分,分析我国不适合进行革命斗争的种种大道理。

6. 他们最后给我两个选择:与政治部合作立即获得自由,或者准备被送进拘留营长期坐牢。

7. 在拘留营内,我两度被欧打。第一次是因为我和几位同志在牢房里唱歌,外号“大屁股”(穷凶极恶的家伙)的小狱官带了几名狱卒,凶巴巴地赶来以警棍殴打我们。过后,我被处罚单独监禁在“面包房”。我被迫开展罢食抗议,并要求营方对殴打事件公开道歉,惩罚施暴者及保证拘留者在牢房里歌唱的权利不被剥夺。在全体拘留者参与同情罢食后,营方由于理亏,很快就答应了我们的斗争要求。但过后并没有实行诺言,处罚施暴者。

8. 在1973年12月29日,我在镇暴队的镇压中,下体受伤,几乎残废(其他受轻、重伤的同志不计其数)。当时我们是集合在华都牙也营办事处前,要求营方告诉我们太平营拘留者黄水生同志自杀身亡的事情真相。镇暴队的镇压,引发了一场为时47天的罢食,这就是著名的12.29大罢食事件。

罪行罄竹难书

与许许多多被迫伤、迫残、甚至被迫疯、迫死的同志比起来,我受到的迫害可说是最起码的,它几乎是每个拘留者都必须经历的精神上和肉体上的一般创伤。其实,内安法令拘留者被迫害的案例和方式真是罄竹难书!这些被摧残者一些早已含恨逝世。一些乃未能从惨痛的经历中完全恢复过来。一些希望把自己过去恐怖的经历,尽可能全部忘却。一些可能害怕被报复而不想谈已经过去的事。当然也有一些可能认为即使谈了,也不能获得公正的补偿。

无论如何,我还是希望人权委员会能够致力于采取更为透明和有效的方式,让更多曾经被迫害过的前拘留者,愿意挺身而出,作出详细的投诉,以便那些施暴的罪犯,能够一一被暴露、指证、及被控上法庭。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当局必须立即废除恶名昭彰的内部安全法令;立即释放所有在内安法令下的拘留者,或将他们控上公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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