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初是在“当今大马”,阅读到有关“天国”(Kerajaan Langit)图文并茂的报导。当时,引起我关注的有两点。其一,是其教主阿亚宾,一名前回教徒,敢自封为“上帝”的化身,并把“天堂”搬到“人间”,与各宗教的追随者分享,可见其“胆识”过人。
其次,在登嘉楼的穷乡僻野(Hulu Besut),天国的信徒们居然有能力筹巨资(约数百万),“复制”了“天国”的各种象征性建筑:包括巨型茶壶、黄伞、新月和“诺亚之舟”等,也颇具创意和艺术性。
因此,有一度我还产生过要到那儿去看看的念头。可是还未成行,“天国”社区已经很快地就被摧毁了。首先,有关方面在主流传媒不断制造舆论,要当局采取行动对付“邪教”教主阿亚宾及他的追随者。
接着,在2005年7月18日黎明,就有一群着长袍的不明身分者,闯进天国,以暴力破坏和焚烧各有关建筑物。7月底到8月初,有关地区的土地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再度进入天国,以推泥机收拾残局,使天国彻底在人间蒸发。
暴徒仍然逍遥法外
当这些非法或“合法”的暴徒,仍然逍遥法外的时候,所有天国的追随者都被逐出家园,其中45人还被控上瓜拉丁加奴的回教高等法庭。他们的罪状是违背有关回教当局的裁决,即宣布阿亚宾的教义是虚假的、邪恶的,它具有误导性,破坏回教教义和威胁社会治安。
他们并不认罪,法庭定于9月1日开审。可是,至今他们还找不到替他们办案的回教法辩护律师,因为怕被指为支持邪教。律师公会已发表声明,呼吁回教法律师挺身而出,给予协助。回教律师公会主席请他们联络该公会法律援助中心,以便作出安排。
其实,若天国教并没有强制别人信仰它,甚至还允许他的追随者继续信奉他们原先信仰的宗教,在这方面,它倒有点像华人信奉的德教会,对道教、儒教、佛教、基督教和回教的教义,兼容并蓄。
只受一、两年正规学校教育的阿亚宾看来相当重视宗教容忍和互辅。他不但不排斥或敌视其他宗教,还声称自己是各宗教圣人和教主的共同化身,合多为一,殊途同归。
人权委员会被指存有偏见
至于说到“破坏社会治安”,我们所看到的则是“天国”的家园和治安已被暴徒摧毁和破坏。结果,暴徒仍逍遥法外,天国的居民则失去家园,而且被逮捕和控上法庭。他们已经就此事,向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但人权委员会被指责对他们存有偏见,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支援他们。
天国教事件发展至今,已引起国内外的关注,无疑将影响到我国回教的形象、宗教容忍和宗教信仰自由,当局必须慎重加以处理。
宗教信仰自由受考验
我国人权律师和独立研究者莎尔比亚阿末(Salbiah Ahmad)在一篇题为《我们陷入的困境》(The mess we are in)的专栏文章中,提出了不少中肯的意见,包括:
• 由于阿亚宾触犯了丁加奴回教当局在1977年的裁决,已经被判有罪且服满刑期。因此,他现在应该可以自由地信奉他想信奉的宗教。
• 对于“叛教”(murtad),存在着它并不触犯刑事罪的诠释。不论州回教当局对叛教和改造接受那一派的理论,都不应推崇对当事人进行不断的骚扰。
• 既然国家出面阻止阿亚宾“叛教”已经失败,就应该让他选择他想信奉的宗教,这么做并不会威胁到“国家的安全”。
• 国家和掌管公职者必须遵守联邦宪法,保护人民的各种基本自由,包括“天国”社区的男人、妇女和儿童。保持缄默,就是有关暴行的共犯。
• 对涉及“良心”的问题,国家应严守中立。统治当局若过于接近某一派系的思想,对其他派系的思想就不公平。
从以上论述中,可见阿亚宾的课题是很具争议性的。它不仅涉及对叛教和宗教裁决(fatwa)的不同诠释,还涉及我国回教法、联邦宪法、国家角色和基本人权等。无论如何,我国回教的形象、宗教容忍和宗教信仰自由,正经受着严峻的考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