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筑梦】

“忠义堂前大门开,是友无情莫进来”

讲求义气、以忠义为先,是一般人对于过去华人会党的普遍印象,今人总是赞叹过去会党成员能够为了捍卫兄弟与会党利益而不惜牺牲生命,与敌对会党械斗及火拼。

另一方面,人们也会感慨当今年轻一辈会党成员忠义之气已经荡然无存,只剩下“利”字当头,在需要帮助时,总是有众多的推托理由。这种“人心不古”的现象也让人感觉仿佛“以前的人”必然较“现在的人”保有更多的中国传统情操。

然而,华人前往南国筑梦的最大目的就是要逃离苦难的原乡,以期在移居地安身立命,因此这些可能会危及生命的行为,似乎又与南来谋求美好生活的初衷背道而驰。所以问题来了,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让这些人愿意全心贯彻忠义的理念,为兄弟和所属的会党卖命?更具体地说,会党凭借着什么,让底下的弟兄们替他们出生入死?

“忠义为先”核心价值

本地早期的会党组织又称作“公司”或“天地会”,最初是标榜反清复明的地下组织,但到了19世纪中叶,其商业色彩更加浓厚,成为垄断经济资源的利益集团。许多南来寻求生计的人,往往会依附于会党,一方面取得生计,一方面也寻求保护。

会党内部一般有严密的组织系统,除了有阶序严明的管理阶层、暗号、诗句和秘密文字之外,内部还有一套巩固其核心价值“忠义”的礼法体系。这套体系很大程度上以“洪门三十六誓”为基础,此一经典建构了会党以忠义为先的中心思想,并以宣誓的方法规范会众的行为。

会党组织也常以三国演义、水浒传等经典故事及其经典人物(关公、梁山众好汉等)崇拜,将实践的思想价值更加具象。

一些前身为会党组织的会馆至今仍保有关帝崇拜的传统,而“义气”仍旧是关帝崇拜的核心价值。(白伟权2012年6月7日摄)

例如在洪门三十六誓中的第一誓便开宗明义地强调:“入洪门之后,洪家兄弟以忠孝为先,不可伤碍父母。倘有不法之人敢伤碍父母者,百日内死在海中,肉体浮在海面上,骨骸则沉入海底”。第四誓强调:“入洪门之后,洪家兄弟若看其他兄弟闹出事来,有官兵来捉拿,须全心全意打救兄弟出关,不得阻挡,如有不法之人不肯救兄弟出关以及阻挡者,一个月他当被雷电击毙,肉体腐烂”。

由此观之,这些誓词对于应该如何实践忠义,提供明确的规范,誓词也清楚交代未遵守誓言所將面临的诅咒。

槟城义兴公司总部内的梁山好汉神位(白伟权2013年9月1日摄于槟城名英祠)

实践忠义是理所当然?

虽然在神明面前宣誓对于早期人们会有很大的约束力,但是笔者也相信不遵守誓言而没有“百日内死在海中”、“被雷电击毙”的,一定也大有人在,且即使触犯任何一则誓言,也会有千百种合理化的理由。因此忠义为先的价值体系虽然完整,但这可能也只能够让会众不违背价值,并不见得会积极实践那种理想状态下的忠义。

另外,我们或许也可以相反的方向来思考誓词里头那些违背忠义原则所带来的恶果,这些严酷的诅咒也正是因为誓约实践不易,或是经常容易被人违背,因此才产生出来的防治方式。由此看来,忠义价值观的实践似乎不是理所当然的,既然如此,还有什么样的关键因素让会众为会党、兄弟出生入死呢?

大暴动报告书揭橥真相

这个问题恰好在150年前英殖民政府有关槟城大暴动(Penang Riots)的调查报告书中得到解答。这起发生在1867年的大暴动冲突双方是义兴—白旗会联盟以及大伯公会(建德堂)—红旗会联盟。

根据口供,冲突持续10天,且延烧至槟岛许多主要村镇,牵涉的火拼人数至少达到上千人,有近百人死亡,是槟城开埠以来最严重的会党械斗事件。虽然这起事件的起因复杂,牵涉各种利益与族群矛盾,但报告书记载英国警察官盘问会党领袖的对话,揭开会党内部的运作之谜。

根据大伯公会领袖林明柯(音译自Lim Beng Kwa)的口供表示,敌对的义兴公司为了鼓励会众在械斗中表现勇猛,因此悬赏高额奖金,公告若在械斗中取得大伯公会成员的头颅,公司将提供12元或20元(dollar)的奖金。至于大伯公会本身,林氏否认设有猎头奖金。但由于大伯公会资金雄厚,殖民官员仍旧怀疑他们对于义兴首级的奖金可能更高,达到30元。

大伯公会(建德堂)总部(白伟权2013年8月26日摄于槟城宝福社福德祠)

虽然林明柯否认悬赏人头,但报告书还是记载大伯公会在应付义兴时所公告的告示,其中前面四则称,若会员在打斗中被敌人杀死,或因杀死敌人而被政府判处死刑,公司将偿付抚恤金180元;若被逮捕或被放逐超过一年,其家属将会获得120元的抚恤金;若失去四肢或失明,该员将获得120元的抚恤金。若被判入狱,他的家属每月也会获得5元的生活津贴。

另外比较有趣的是第五点:“若会员被逮捕并判罚款,若款额不超过100卢比(rupee),该罚款将由公司承担,若罚款金额超过100卢比,则让会员去坐牢,本会将每月偿付5元予他的家人。”这点清楚地揭示会党并非是无节制地去实践其理想价值,而是出于类似资本主义的精算。

至于那些因为惰性而犯规的会众,会党也有明确的罚金制度,例如第六条指出:“若本会重要领袖、先生、理事或是地区堂主被政府逮捕,任何会员都必须即时营救,若会员忽视或拒绝提供救援,他将须缴付5元的罚款予本会”。第七条也提及任何传召迟到者,都需要缴付5元的罚金。

对于上述的金额究竟反映的是什么概念呢?我们根据同一时期(1870年代)在拿律工作的苦力薪资为参照,其月入大约是7元,因此可以得知,在械斗中夺去敌人的一颗头颅,所得到的20元奖金就相当于该名苦力近3个月的收入。若是因械斗而死亡,家属所获得的180元抚恤金,则是一个苦力工作25个月的薪资了。

若是每个月给其家人的5元抚恤金,其实也就表示,其家人即使不需要工作,也能固定获得一名苦力约21天的工资了。同样地,我们也可以知道,5元的罚金对一般人而言,其实已经是相当沉重的负担,因此足以加强人们自律的动机。

经由上述几点以及数字的比较可以清楚知道,为会党械斗其实也算是维生活动,若战斗成功,能够取得高额奖金,若械斗失败,会党也会提供相当优厚的抚恤制度,可让人无后顾之忧地去实践所倡导的“忠义”理想价值。除了无后顾之忧之外,他们所立的“战功”甚至还可能成为在组织内部及本地社会得以垂直爬升的契机。

忠义运作建基于“面包”

上述与金钱挂勾的条文内容多是强调兄弟对会内忠义(第1-6则),以及对会内指示的服从(第7则),使得“忠义”、“义气”等价值观不至于沦为虚无的口号,这种“理想”与“面包”兼顾的运作方式,为忠义价值观在现实层面提供较为积极进取的运作基础。

这样的逻辑并非本地所独创,其与战国时期商鞅所提出的:“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做法如出一辙。

当然,笔者并不否认过去人们固守传统社会价值,而只是反思今人普遍对于过去或是历史事务赋予过度的想象。事实上,古人也与今人相差不远,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所处的条件因素不同,使其展现出来的表象有所不同而已。若对这点有所体认的话,那么看待社会科学的意义就不会只是停留在聆听好听的故事,而将会更进一步的达到借古通今的成效,成为一门实用的学科。


参考资料:

Doyle, Patrick. (1879). Tin Mining in Larut. London: E. & F. N. Spon.
The Penang Riots Commission Reports
韩非《定法》
萧一山编(1965),《近代秘密社会史料》。台北县:文海。
庄钦永(1996),《实叻峨嘈五虎祠义士新义》。新加坡:南洋学会。


白伟权,新山人,台湾师范大学地理学系博士,东吴大学兼任助理教授。关注本土历史与文化,著有《柔佛新山华人社会的变迁与整合:1855-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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