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抢眼
最话题
最新鲜
阅读更多相关内容
的其他作品
mk-logo
专栏
谁是“做到嘢”的议员?

【玻璃鉴政】

一般民众对议员的认识,就是选举投票选出来的代表。但是现实中,议员在法定制度下的责任工作与选民对议员所要求的责任工作,大相径庭,落差甚大。这也引申另一个问题,到底选民“应该”以什么来衡量议员的条件?

大马延续英国西敏寺议会制,选民通过选票选出各地区的立法议员。顾名思义,就是立法,在议会辩论并制定或废除法令,多数议席组成政府才有行政执行权。市县议员决定地方民生事务,州议会制定州权限的法令如土地政策,而国会制定联邦事务的法令如教育、税务、国防等等。

由于地方议会选举取消了,选民只能投选国州议员而已。简言之,现有的制度下,选民基本上是投出代表进入国州议会,提出对法令制定或废除的看法立场而已,如果被选到的代表未能组织政府,即便在议会投反对票,政策还是会执行的。

必须满足民众要求?

然而,依然有很多民众不了解议会的运作,又或者明知道是如此,却不愿意面对现实的无力感。譬如有选民觉得他们已经投票给反对消费税的议员,但消费税依旧实行,就是他们的议员办事不力。

至于如何能让其他投票赞成消费税的议员或议席也转成反对,选民不打算去想,只要投了一票给你,你就要去做出来。

其实,选民对议员的要求,可以浓缩成三个字——“做到嘢!”。意即不管你用什么方法,不管在法令下或者在道德下是否应该,不管在制度上是不是你的职责,只要做到我要你做的,你就是“做到嘢”的好议员,做不到就不是好议员。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问题是,如果议员是猫,那到底什么工作才算是抓到老鼠?

因此,要探讨的是,选民定义里的“做到嘢”,是不是选民“应该”用来选择议员的标准?同一条马路,前半段的住户要求建路障来减缓车速,后半段住户反对因为导致他们每天进出都需要经过路障。

不管经过计算与规划后该地点适不适合建立路障,处理的议员注定会被其中一方认为是“做唔到嘢”。而如果该议员只是在野党议员,就算选择站在支持的一方做出申请,最终市政厅亦可能坚持不建。那最终可能落得里外不是人,连支持的一方也觉得你“做唔到嘢”。

议员岂是出钱财主

再来,对于不合法的潜规则,议员该当如何?一般夜市场摊位在一开始时就以抽签决定位子。基本上是不能转让,如有空缺就公开招收申请再决定由哪个小贩获取。

然而一般的潜规则,拿到位子的如果生意不好,又或位子生意超好,会私下售卖转让摊位直接给新的小贩。前者和后者兼得利,在没有人投诉的情况下,应不应该举报这样事情?如果举报,基本上就会被视为阻人财路。

如果议员和小贩是不同的种族,这样做更加会被标签为汉奸。更甚是,通过这样潜规者获利者还会要求议员帮忙合法化摊位,做不到,就是“做唔到嘢”。试问,到底民众要的“应该”,需要以法律正义与道德为基础吗?

还有,如果选民定义中的“做到嘢”就是一个字——钱!请问这是不是议员“应该”的责任?如果选民视议员的薪水为公有的,即应该一毫不漏地分派出来,最好连自己的存款也拿出来派发,若选民以这样的标准来投票,道德上有错吗?

选民不必然要区分朝野议员在资源上的不同,即认为朝野议员不管哪来的钱,只要有钱派,就是好议员。甚至连中学生的活动,也基本上视政治人物为出钱的财主而已。简言之,就是要投票给一个代表去拿钱来派。

或许有选民会清楚地区分在野议员没有拨款这个现实。但是,若是如此,那么在社团、组织、活动等活动要求在野议员捐款赞助时,如果没有赞助,是不是依然会被视为没有尽责或者不支持某些活动。如果是的话,那么基本上我们并没有打算去区分朝野议员的资源落差,选举的游戏只是哪一些选民比较能够利用议员来拿到更多的利益而已,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贡献粮草。

选民决定议员类型

最后,是否所有议员都应该做所有的工作,还是各阶层的议员做自己份内的事务?州议员是否应该包办市议员的民生问题如垃圾沟渠?又或者应该兼处理国会议员有关联邦事务的部门,如公民权身份证或者去移民厅处理永久居留权的申请?

事实上,议员的存在,多少反映的选民的要求,也间接决定他们的工作。在一个大多数选民都要求派钱的选区,能有资源派就能成议员,此议员不必然要懂得辩论法案或尊重种族和谐,因为他的选民没有那种要求。纵然其他区的选民不苟同那种惯例,但不影响该区选民继续以他们的标准来投票。

同样的,如果某个选区的选民要的只是能够处理所有和政府部门有关的所有程序,尽管那只是跑腿的角色,那选区自然会选出出色的跑腿为议员,而不在乎他是否能够在抗议时勇敢站在前线,或者是否能研究法案并辩论。

真正吊诡的却是,当一些选民认为议员的真正工作是辩论法案时,纵使他们不赞同其他选民要求议员派钱甚至执行跑腿工作,他们依然会保持沉默,且默许后者的声音越来越大,意即我要的,你就要给我,其他人要的纵使不合理,也不关我事。

若是如此,追求民主法治的选民,和要求派钱以及要求议员当跑腿处理部门事务的选民,在本质上会比较高尚吗?如果大家都一样,只是要求的东西不一样而已,那么毋庸置疑,最终能够存活的,就只有最民粹的“做到嘢”的议员而已了。

 


曾敏凯,出生于霹雳怡保,毕业于柔佛工艺大学工艺管理学士,自修考获伦敦大学法学士。308中选为霹雳州新邦波赖州议员, 505转战玻璃市州中选为英特拉加央岸州议员。 现任人民公正党选举局资料组主任。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查看评论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