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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开车出远门,还会特地先在口袋中准备一两张50令吉,以防万一,犹如一种正常的“生活习惯”。年前笔者开车途经彭亨州日连突时超速驾驶,突然路旁树林跳出数名交警,摇动小红旗将我的车子截停后指我超速驾驶,我自知理亏不语,准备默然接受罚单,然而我始终保持沉默的举动却让这个交警不知所措,他唯有与其同僚讨论,我隐约听见他在讨论中说:dia mau saman。 最后他以失望的眼神慢吞吞地写罚单,不明白为什么这家伙不懂做人。

肃清贪渎长期以来已成为全民殷望,但根据〈独立中心〉于今年独立月发布的贪污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在每5名大马人之中,就有1人在过去5年内,涉及行贿,最常见的是贿赂政府官员;过去12 个月,每8名大马人也有1人涉及行贿。

如果恰巧这八人当中,其中有一人闯红灯、一人去考车牌、一人要送罗里去验车、一人要为排屋扩建申请准证,一人房子着火正要求消防局灭火、一人要申请AP、一人兜售翻版带被检举,这八人极可能人人皆行贿。广东俗语云:“牛唔饮水点得牛头低?”,谁不害怕因行贿而被控?但是谁不知道头头渴牛找水喝?

反贪局官员开Kancil或BMW?

香港政府被公认为世界上较为谦洁的政府之一,其廉政公署的工作也得到了香港公民及至世界的肯定。现在,廉署平均每年调查大约近三千件案件,其中百分之七十是署名举报。从这个数字可以看出市民对廉署的信赖程度。廉署强调道德养廉和高薪养廉,工作人员工资很高,据介绍,一般刚到廉署工作的年轻人,月薪即可达到二万元港币以上,资深工作人员养得起BMW,每人每年三十天假期。

马来西亚呢?一般刚到反贪污局工作的年轻人,每月不到一千令吉,开Kancil中三万,恐怕还得以100令吉来消灾,否则300令吉还了罚单就没钱供车期了。BPR 资深工作人员恐怕养一辆Perdana也要重复贷款;如果他驾宝马,让反对党知道,一定会报案要求调查。

获得2004年度《 全球腐败状况年度报告 》,廉洁排名占第五位的新加坡是世界少数几个有效监控贪污的国家。为了建立诚信政府,执政党注重把好从政第一关,公务员从全世界名牌大学中招录,重理想,领导者要有牺牲精神。

反观大马的情况,一些公务职趋向成为失业者收留所,竞争力低、英语及沟通能力差的本地学府毕业生,在企业征聘淘汰赛中出局,唯有乖乖签署一纸“铁饭碗效忠令”,然后摆在“碗柜”,为2600万张口服务。

在肃贪效能高的国家,当个反贪污局官员是引以为荣的事。根据民意调查,香港廉署获98%的市民支持率,不少市民以加入廉署为荣。反之若倡廉肃贪效能低、不获公众认同,又眼高手低,雷声大雨点小则可能成为民众嘲笑的对象,荣辱分明。

大马未联署OECD反行贿公约

长久以来,已开发国家纵容自己国家的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对官员行贿,虽然获取了商业利益,但也间接恶化了这些国家内部的贪污问题。依照世界经合组织反行贿公约(OECD Anti-bribery Convention)的精神,由于这些对政府官员的行贿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持续发展机会,已开发国家必须对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承担义务,调查并起诉自己司法管辖权内公司的海外行贿行为。然而,马来西亚至今仍未签署这项协定。

根据透明国际2002年所做的行贿指数( Bribe Payers Index ) 研究,出口大国在新兴市场国家行贿,是极普遍的情形。而这些先进国,甚至属于开发中国家的马来西亚,并未尽到自身的责任。

该项研究对全球19个新兴市场国家进行调查,受访人多数为跨国及本国公司高级行政管理及会计公司负责人、国内外商业银行以及商业法律公司执行长。当被问到:“在你最熟悉的行业内,哪些国家的公司最有可能通过行贿或承诺报酬的方式,在这个国家赢得生意?”名列前茅的国家依序为:俄罗斯、中国、台湾、南韩、意大利、马来西亚及香港同列第六得分4.5,行贿能力高超。

但更讽刺的是,当问题变成:“哪些政府会使用包含政治外交、金援等手段,对你的国家获取不正当利益?”前5名则依序为:美国、法国、英国、日本及中国。其中美国以58%的赞成率,远远超过第二名法国的26%。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经济每年因贿赂犯罪损失约1兆美元。政府官员收贿,形同赋予外商一把利刃,破坏市场机制,甚至垄断市场。直接被牺牲的,除了本土企业的未来,还有原本该属于百姓的福祉。

贪污之父与贪污之母

去年2月13日首相署部长拉益士耶汀公开声称,共有 18宗涉及高层人物 包括部长的贪污案件正进入最后调查阶段。但是到现在已经拖了一年半的时间反贪污局仍然没有做出任何交代。巫统丹州区部高层致该党正副主席及纪律委员会,指控多名州务大臣及部长涉及党选金钱贿赂的 文件 也在网络流传,让公众大开眼。兴致勃勃大搞其先进州梦想的雪州州务大臣,虽然被举报涉及 20 项 贪污罪名 ,至今也安枕无忧。另一位被冠以“贪污之母”的超级部长,一把眼泪、一把鼻涕、一把抱抱,但却错抱破旧饭碗,以后如何取得配饭?

《当今大马》 在今年愚人节发布的 愚人节新闻 指出,首相阿都拉已同意总检察署提控涉及贪污的三名部长及一名州务大臣,并指这四人包括在总检察署较早前调查的十八名政治人物之中。事后总检察长怒指有关新闻“过分”,是“差劲的玩笑”,甚至扬言采取行动对付。大马政府如果在肃贪工作上有自信心的话何必动怒?如果已经尽责肃贪不心虚的话何必怕人嘲笑?

马哈迪医生说:“贪污已逐渐成为大马的文化,涉及的人很多,其猖獗程度已由台底下的交易浮上台。”这番话如果不“过分”,不是“差劲的玩笑”,总检察长有必要解释为何贪污状况江河日下?18条大鱼中有几条仍然在Putrajaya大大方方游来游去?


作者更正启事:

1)第九段副标:“大马未联署OECD反行贿公约”应改为:“ 大马未响应OECD反行贿公约

2)第九段:长久以来,已开发国家纵容自己国家的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对官员行贿,虽然获取了商业利益,但也间接恶化了这些国家内部的贪污问题。依照世界经合组织反行贿公约(OECD Anti-bribery Convention)的精神,由于这些对政府官员的行贿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持续发展机会,已开发国家必须对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承担义务,调查并起诉自己司法管辖权内公司的海外行贿行为。然而, 马来西亚至今仍未响应这项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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