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守挡得了几粒罚球?
依笔者行业上的观察,从一般华族学用电脑的过程,可大略了解他们处理问题的思考模式。许多电脑新手碰到问题时,不着手尝试发挥自己的能量,参考用户手册克服技术问题,也不追究产品或厂家提供的保障,而是即刻打电话找熟悉的人来帮忙。依赖可以协助解决眼前问题的人,以后发生什么为题才来打算,避重就轻,以后再出现同样问题时,仍然必须找人协助,寄望人家帮忙,而忽视自己潜在的能量与本身具备的合法权益。
华社在处理所面对的族群教育、社经问题时似乎以相同心态应对。公民权利在宪法中的保障虽然不会轻易如产品一般逾期失效,但厂家员工擅自法外立法,实行种种恶法钳制母语教育的自由发展,搞到老板要连年向员工提呈备忘录。22年前15 华团向政府提呈《
国家文化备忘录
》,在语文与教育环节鲜明地反对马来中心主义的单元化国家语文、教育与文化政策,提出华社的多元化主张和诉求;20年前发表《华团宣言》;六年前发布由2089个华团联合签署的《
大选诉求
》,全面、具体地提出华社在政、经、文、教、社会诸领域的主张和诉求。
华团那个印章盖了又盖,备忘录呈了又呈,不管盖了多少千个印章,备忘录始终石沉大海,老板却没有动用权力把不听话的员工炒鱿鱼,宁可终年受员工欺负,顾全大局,忍辱负重。后来林晃升更怒斥那些但求在大选过关及“原则上认同”的投机份子,在大选后把诉求抛到九霄云外,反华社面目暴露无遗。
假问题与真盲点
我国宪法第152条保障了各民族有学习与发展母语的权利,执政党无需再而三地保证“华小不会被关闭”,“政府不会消灭华教”等等宪法已经明确注明的保证。宪法的保障比部长口头的保证更有保障,就算部长不将“华小不会被关闭”挂在嘴边,华小的生存权力仍旧在宪法152条文中得到保障,除非政府骨子里另有一套诠释该条文的诡计。
根据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城乡规划局发出的《
社会设备发展与规划指南
》,政府拥有一套规划学校的制度,以在每个社区里设立多所学校。但在实行时政府只注重增建国小、国中和宗教学校,往往没有增建华小和淡小。就算各地地方政府遵守《社会设备发展与规划指南》,公平按需求在发展蓝图中将华小列入增建项目。你相信华小就会如此增建起来吗?教育部、财政部不批准,黄家定领导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建什么?
就算今天由一个慈善家慷慨捐出地皮及献捐1000万交给黄家定,请他在人口密集的社区盖一间新华小,他行吗?黄家定尚且无能力约束其部门属下的地方政府,遵守他自己部门制定的《社会设备发展与规划指南》,按需求在发展蓝图中将华小列入增建项目,我们还能期望地方政府部及其部长干什么?
不关闭华小不是问题,不增建华小才是问题;大力资助华小没问题,有没有真正按需求资助才是问题。要在内阁要求政府拨款协助修建华小危楼不是问题,华小申请修建危楼拨款连年无下文才是问题,拨款下来只得申请数额的10%才是问题;开明对待华教不是问题,没有开明的政府才是问题;批准迁校不是问题,因为这本来就是教育部的责任,政客拿来当大选时的救生圈才是问题。提呈多少份备忘录都不是问题,备忘录发挥什么效应才是问题。韩春锦要全国巡视华小危楼不是问题,没有公共工程局的工程师可以帮他做这种技术性的例常工作才是问题。
死守无法突破多年困境
马哈迪在《马来人的困境》中说道:“假如种族集团在法律范围以外实施社会和经济排斥的话,法律上的平等是没有意义的。”要知道马哈迪当首相期间如何也在法律范围以外实施教育排斥,看看1983的3M制度,试图改变华小教学媒介、1985年的综合学校计划,企图将各源流学校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以蚕食消灭华文小学、1987年委派不具华文资格语文教师到华文小学担任高职、1995年以宏愿学校计划名义,企图让综合学校计划借尸还魂、《1996年教育法令》“最终目标”变成“现行目标”、2003年华小数理以英语教学“2-4-3”政治方案,逐步改变华小的教学媒介语。
教总主席王超群表示表示英文教数理已不纯粹是一个教育问题。此外,教育法令里根本就没有全津和半津贴学校的条文规定,但当局却法外立法。母语教育所面对的问题既然不全然是教育或法令问题,在捍卫母语教育权力的策略上,华团及董教总若在行动上局限于与政党对话,提呈备忘录、发表文告,忽略公民动员的力量,预料将难以突破经年深陷的困境。
华团与董教总曾多次动员社群力量,但持续不久,不堪被巫统穷凶极恶的打压、动用内安法令逮捕、诬蔑为“华人极端集团”、“共产党”,而最终逃离《诉求》;尔后逐渐淡化压力集团的色彩,趋向于被动地回应种族集团对华小的蚕食与剥削。目标远大,但行动上却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守门员格局。董教总守卫华教当然功不可没,但死守未必比进攻轻松,进攻才有机会进球,死守能抵挡几粒罚球点球(Penalty Kick)?死守怎么赢?天下那有只守不攻的球赛?球迷热烈的支持与赞助的球队怎么缺乏求胜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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