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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特约】

销售与服务税法案在没有任何修改底下于一日内通过国会二读和三读,让新税制进入倒数的阶段。税制改革,那是何等重要的事。

然而,从法案提呈到三读,历时不过一星期,间中完全不见任何有关于新税制对公共财政平衡、经济效率和增长及国际贸易收支平衡等的短长期影响的评估报告。

在国会里,辩论与争执更多聚焦于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国内一般译为消费税)的弊端,却不怎么针对新销售与服务税在设计上的缺陷与执行上所可能面对的困难展开辩论。

这好比我们决定要购买一新车款的时候,不细研新车款的优缺点,反倒是对旧车的坏耿耿于怀,最后就随意下单。旧车子有多糟糕,不代表新车子就有多适合。同样地,商品及服务税的差可没法保证销售与服务税的好。

税率差距被忽略

其中一个完全被忽视的原罪就是销售与服务税里的税率差距。从产品一落地后分销到消费者手上,用的要是他家公司的服务,那是要被征服务税的,而自行办理的分销则免征。

相同的服务却有不同的税率,对于把成本最低化捧为金科玉律的商家而言,合理的策略自然是竞争核心晾一旁,搞搞旁务省6%。

产出销售和自行分销之间的税率差距更大,前者征10%,后者则免征。对于商家而言,那可是难以抗拒的避税诱因。只要来个乾坤大挪移,把出厂价压低,卖给自家的分销商后再调高售价,销售税少缴,盈利随着增,合法避税也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

让外资绕道而过

第三个税率差距潜伏在进口和本地服务之间。同样的服务,由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提供,服务税为6%,进口的则免征。商家想要创意广告来推销产品?

找泰国或新加坡广告商吧,免服务税的;商家要使用云端运算服务?那就绕过本地谷歌,进口新加坡谷歌的服务呗。

更何况用以生产服务的中间财(intermediate goods and services)是完全没有被免征,服务本地市场的服务业者岂不是被前后包抄?

税率差距和全征中间财也会让从事国际服务贸易、想分马来西亚服务市场一杯羹的跨国企业重新考量投资据点。

好的税制,不能扭曲商业决定、对合法避税视若无睹、对本土商家不公、让外资绕道而过,如何缩小那影响资源分配的税率差距是个关键。


黄锦荣是拉曼大学经济系副教授。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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