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拆校事件:偏差政策才是祸根
文:刘子健
“今天对我们组织和社会生存的主要威胁,并非出自突发的事件,而是由缓慢、渐进、无法察的过程所形成。”------ Peter M. Senge《第五项修练》
在法庭庭令下,校舍面对被拆除,但新校又尚未开工的峇东仙托新中华小,能不能成功在各方斡旋下,令坚持不肯延后拆校行动的发展商,改变强硬不妥协态度,转给予校方通融,待新校舍建峻后,才执行拆校行动,已成为全国华社关注的焦点所在。
拆校事件发生后,槟州政府成立一个由国阵成员代表组成的四人小组,和发展商展开谈判。最新的发展显示,发展依然对拆校行动坚定不移,却献议在附近租下几楝店屋,充当临时校舍。可是,发展商的这项献议,并不被校方所接受。
唯一令华社感到欣慰的,莫过于 “在市政局、县署的协助下”,新中华小的新校舍工程, “终于可在本月14日,由槟州首席部长主持动土仪式”。看来届时新中华小的不愉快,及华社的悲愤,就将转换成 “政府的英明”、 “华社感激的欢迎”了。
衡量阿都拉认真度的指标
由于新中华小正好落在首相的选区内,这个集学校、发展商和政府机构的拆校问题,更是引人注目,毕竟,在所难免的,首相与政府要如何协助处理和解决此问题,将成为华社衡量阿都拉协助华小认真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也将是反对党是否再添抨击政府教育偏差炮火的另一实例所在。
这或是由许子根领导的州政府不得不在事件发生后,为这所 “已经被各方推、拖、拉”超过3年的迁校和建校问题,在无法再逃避的情况下,采取较为慎重但依然不能治本的应对策略。
新中华小今日的遭遇,强硬、不妥协兼无情的发展商自然成为众矢之的。关注此间微型华小拆除进程的民众,无不对发展商毫不考虑该校46位学生,在即将面对开学却没有学校就读的铁石心肠,感到愤慨和无奈。
可是,深入了解和剖析的话,新中今日面对拆校危机,发展商坚持依法拆校,固然是难以让村民和华社接受,不过,却始终不是问题的真正根本所在。
就如槟州华校校友会联合会主席许海明局绅所纳闷,为什么县署,特别是市议会在新中校舍问题尚未解决前,就批准发展商图测?而若真要追究下去,答案或显然的是“新中根本不在彼等心中”,否则的话,为什么一所社区学校居然会被各级地方政府官员所忽略呢?
狭隘教育偏差思维
明显的,新中面对发展商无情拆校行动,根本就是下至地方政府,上至州政府、教育部及中央政府一贯把华小边缘化,及官员狭隘的教育偏差思维,所一手造成出来的局面。
该校校长对媒体所做的下记几项公开声明,或足以让那些以为“全是发展商的无情与缺乏社会责任”的错,却对“政府长期边缘化华文教育的施政”不以为然的所谓 “华教和保校人士”,提供另一个省思新中华小事件的敲头捧。
1.该校在迫迁风波闹了整6个月后,于2002年11月23日,在一项由当时槟州副首席部长希尔米、校方与发展商所举行的会议中,发展商同意献出一块校地做为新中华小的新校建设用途。
2.半年过后,校方不断的向有关单位询问新校地转移事项,包括于2003年5月8日致函希尔米,却一再没有任何答覆。
3.校方也在2004年7月20日及2005年5月9日,致函发展商询问校地事件,依然石沉大海,毫无回音。
4.2005年7月4日,校方再致敬县署,同样没有回音。
5.2005年8月11日,校方接触发展将来拆校的庭令。
6.2005年8月19日,县署才姗姗来迟来涵通知校方已批准土地分配,要求校方马上向县署申请有关土地的拥有权,却至今尚未得到批准。
新中华小做为国家教育的源流之一,是教育部和政府所承认的学校,在面对校地、建校,甚至是拆校问题时,却犹如“弃婴”般,非但没有得到这些官方机构的关爱,还眼巴巴地看著他被发展商、地方政府公然的肆意虐待,一副俨然事不关己似的。
新中华小遇上没有社会责任的发展商,面对新校未建就得拆校危机,是国内鲜见却令人愤懑的个案,可是,国内华小长期面对没有社会责任的偏差教育政策执行者,早已是一个不争的长期结构性现象了。
保校是谁的责任?
就在村民冒著肢体冲突和法律制裁的风险,朝野华裔政治人物冒著「阻挠庭令执行的蔑视法庭”罪名,站在新中华小与发展商谈判,到不得要领后,必须阻挠拆校时,让人不禁感慨万千的内心质问,到底保校是不是政府的责任?是的话,又为什么没出来协商、捍卫的单位,不是教育部等政府单位呢?
如今,发展商没有兼负起社会责任,或是在法律外,一个华社可以大声斥责他的法外理由,但是,没有履行捍卫全民教育权益的社会责任的政府,难道就可以被原谅吗?
同样的,对于长期华教悲情,华社要的是那些遇到教育权益问题发生时,以“救火英雄”姿态出现的“麻烦排除者”(Trouble Shooter),或在48年的悲情后,催生一个能够出现 “防火专家”的“设计工程师”呢?这或是当华社给予那些极力为华教“在技术问题”上极力争取的华裔议员喝辨时,更必须思索的“基本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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