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个故事。某甲住在小镇花园,该区治安万分的糟糕,打家劫舍掠夺谋杀样样都有,由于地方政府与匪党勾结私肥,当地几乎陷入了无政府状态。匪党吃了甜头越来越嚣张,开始指名道姓会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对付某户人家。
一天,甲听说左邻老陈接到口传命令,匪党今晚要洗劫他家。街坊们都在议论纷纷,甲就问右舍小四:“该怎么办?老陈今晚要遭殃了!”小四瞪了他一眼:“呸,你知什么?小镇上谣言可多着呢,不要轻易相信,以讹传讹,我们等事情查实了再说”甲着急了:“小四,你不是居委会治安组组长吗?应该想想对策啊!”小四不急不缓地说:“别急,急可就乱事了,查实先,查实先,我们要充分掌握情况才能行动”甲看小四好奇地引颈探视老陈家的动静,却啥事都不做,不由得心里嘀咕:“查实查实,可不就是十步的距离嘛,小四真是的!”
理由无力苍白
是的,小四何其多,潘友来和许春是其二。《东方日报》总编辑潘友来被询及为何没有刊登《中国报》事件,他的回答是:“消息未经证实,不愿陷入以讹传讹的泥沼中”,又说:“唯有得到《《中国报》》和有关方面(指国安部)证实,相关消息才适合报道”,潘总对查实新闻的程序了如指掌,可是为什么只谈不做?小四啊小四,自由媒体有网民称赞你很精明(smart),可是当全天下的小四众口一词,这看似聪明的理由却是多么地无力及苍白!
《东方日报》创刊之初打着清流和受害者的旗号,借维护新闻自由之名在中文报市场站稳了脚步,如今《中国报》遭难事件,将是东方假面具凋落的刹那写真。潘友来说“文告不登是常有的事”(指林冠英文告),又说《东方日报》关心同行命运,不会因为她是竞争者就刻意不登她的消息”我不知道《独立》记者陈慧思小姐有没有接着问:“您/东方日报怎样关心呢?”,只晓得关心是要坐言起行的,没有人叫小四跳河救人,没有人叫小四徒手博匪,关心,只需要拨一通电话03-22896363/03-22828208,“请接庄宗南/黄兆平”。2001年5月28日在同样位置被劝告离职的潘友来,你的关心,就仅是如此的冷淡?
许春作为《星洲日报》总编辑,同业受到不公对待,既没有兴趣了解“未查实的消息”,也没有遥遥声援《中国报》。身为马来西亚华文报刊编辑人协会主席,许春“等消息证实以后,才可能回应。”是不是?小四都是一个模铸成的,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如此关心法。
剥夺人民知情权
无论是《东方日报》还是《星洲日报》,新闻媒体的专业职守何在?《新海峡时报》尚且能通过林冠英的文告曝露《中国报》被迫害的消息,《东方》和《星洲》企图蒙蔽这则重大新闻,此举无疑是剥夺人民的知情权。不管是山头主义的作风还是新闻尺度的自我设限,这种做法必遭人民批判和垂弃。
读到《当今大马》访问庄宗南的新闻,我觉得非常难受。
“我还没有接到正式通知,我还在等待安排。”
“事情还不明朗。我被要求拿假,而我已经告假数天了,我不知道公司里发生什么事”
被要求拿假,不知道自己的命运如何,庄宗南读到同业对这件事的回应心里有什么感受?他冷静地看着《中国报》平静无波的反应、对照五二八的义不容辞,真的是甜酸苦辣,冷暖自知。洪松坚、黄思华、黄家定能够保得住他吗?事实证明了不能—不管马华有没有做内部周旋工作,庄宗南和黄兆平今天已经引咎辞职。党报不是铁饭碗,也没有光环和特权。
有些人倾向认同小四的“查实/掌握确实消息说”,我非常遗憾。“查实/掌握确实消息”固然是正确的处事态度,可是若连普通公民都能够打电话到《中国报》关心发生了什么事,作为新闻机构的东方和星洲还说“有待查实”,这是说不过去的。难道要等到联合早报、法新社、新华社查实了新闻,本地中文报才能跟进报导?
如果中文报还是抱着“刊登对手新闻就是为对方宣传”的冷战态度,我希望新闻从业员跳出狭隘的利益关系,看看报业共同的问题何在。当国家机器制度化限制言论自由、限制报章出版准证和言论尺度,动辄吊销报纸执照,影响报业数千人的饭碗,那才是新闻从业员的真正威胁,而非公民社会对媒体的善意批判。五二八南洋商报被收购,“一五”《中国报》编辑致歉辞职,这个时刻新闻从业员都是命运共同体,正如黄丝带开篇辞所言:“媒体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既竞争又合作:一方面就市场利益及媒体专业内容而竞争;另一方面为争取新闻自由及抗击威权国家而合作。”
如果东方或星洲都尽了一个新闻媒体的职责,《中国报》方面拒绝透露任何消息,那么责任就不在东方和星洲。如果那样,我将把《中国报》事件和“哗!FM”将等同视之,阿成被内安法令逮捕了却默不作声,我无能为力声援。
有人质疑《独立新闻在线》消息来源的可信性。然而,新闻机构引用匿名消息是新闻界的惯常作业,这是为了保护透露内情者不受对付,中西皆如此。70年代美国水门丑闻事件,如果华盛顿邮报的两名记者没有从“可靠消息来源”的“深喉”获得有力证据,水门丑闻能够揭露尼克逊政府滥权行为,最终导致他辞职下台?2005年,《纽约时报》记者Judith Miller拒绝透露新闻消息来源而被判坐牢,也是为了保护消息提供者,不惜身系囹圄。只有这样的专业职守,知情者才能放心供应资料,曝露社会的不公不义之事。优秀的的新闻从业员之所以优秀,乃是因为他拥有面对权力无惧无畏的道德勇气。
不能合理化恶法
有者认为,《中国报》既然犯错,就应该对错误负责。但是这并不能合理化政府对新闻自由的干预。无论恶法是否存在,无论是民主政府还是威权政府,我们必须坚持公民社会有它的自主性,政府不能逾越它的职权范围。新闻内容的错误信息、误导性言论、不公正评述、歪曲事实等弊端必须由各报组成的新闻评议会来裁决,并且制定新闻规范和新闻从业员守则,以互助、自律的方式评估、改进新闻业的现有表现。同时,阅听人联盟、媒体监督组织、以及各个方面的公民社会团体也将会监督新闻内容,推动言论自由化和提升媒体的素质。
要检视处分合不合理,就要评断错误的严重性,评断错误的严重性,就是分析影片女郎的国籍对裸蹲课题造成了什么影响?事值三名中国女郎挺身揭露警察无力扣留数天,《中国报》收到多媒体影响短讯后报导“中国女郎”裸蹲受辱。《中国报》假设该名女郎是华裔,且是中国籍,是一个错误。然而,这则报道揭露了警察滥用刑罚,促使大马社会反思警察弊病和皇家警察委员会报告书,瑕不掩辉,正面意义大于负面意义。
至于马来报批评因为误认女郎国籍而导致政府向中国道歉,可是问题的根源是警察滥用权力,如果裸蹲不是警察检查毒品的“惯例”,这起事件也不会发生。所以把责任推给《中国报》,这是转移视线,栽赃嫁祸的卑劣手法,政府底下的警察滥全是根本性原因,大马政府必须对此事负最大的责任,全国总警长、国内安全部正副部长应该引咎辞职,而非《中国报》总编辑和执行总编辑。《中国报》所犯的技术错误,以一个显著的更正和道歉启示就能被社会原谅。
“一五”事件后,可以预见我国言论自由的疆域更为紧缩。华文报与华社的关系是唇齿相依,如果华文报还是继续“独立”、“自主”,不与社会运动团体结合,一同捍卫国内新闻自由,那么我们必须准备失去那逐渐希薄的公民权益。我不克出席一月六日由独立新闻中心承办的“声援媒体自主烛光会”,但是且让我们一起发愿,团结民间抗霸权,不做小四为社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