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五十年来,马来西亚华人社群艰辛创业、积极建设社会,也热心公益事务,而华人的民间社会力,向来就被视为一股丰沛的资源。然则,要在多元分歧社会中构建起一个新兴的民族国家,必定面临各种冲突与磨擦,尤其表现在制度性安排的争议,其间的利害与博弈,就深深触动族群之间的权益与尊严。华人社会的民间力量,自然也在这些政治与社会的重大角力中,被迫做出回应或是动员。
若在理想的民主机制运作下,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可经由政党政治或利益游说等体制内方式,表达民意,影响政策决策。不过,体制内的管道往往不能满足人们的意愿和诉求,因此特定群体必须还得通过动员体制外的力量,以社会运动的形式,试图介入政策制定过程,这也是现代社会中常有的政治现象。
根据Tarrow的定义,社会运动(social movement)是指:“由具有共同目的与彼此团结的人民所发动的集体挑战,持续地与精英、对手与权威从事互动”。社会运动一方面有目的地挑战主流社会,包括制度性安排与意识形态在内,另外一方面也试图创造新的,或者重建过去受到压迫的社会意义。
社会运动不等同政治运动
尽管社会运动可能与政治过程关系密切,但它却不能等同于政治运动。政治运动和政党政治提出国家系统性的政策主张,在选举中诉诸选民寻求执政机会。社运则从制度外提出特定诉求,或是在道德上追求社会改革,并不以赢取政权为目标,通常社运组织也多是单一议题取向。
从政治机会的角度来看,“抗议不太可能发生于极端封闭(压制的)体制或是极端开放(有回应的)体制”,只由在封闭与开放元素的适度混合之下,抗议行为才会产生(Eisinger)。换言之,如果政治条件十分开放,那么社会运动很容易就被吸纳成为体制内的压力团体或政党;若是面对更封闭的环境,那么社会运动将很难持续动员,而走上衰退的结局。
总而言之,社会运动的出现,往往反映了弱势者享受不到接触体制的路径(institutional access),它们的利益甚至不被承认为正当的,而其代表团体也很难取得进入体制协调的资格。
马来西亚华人的社会运动,就是一直在缺乏制度性进路的情境下,经常以政体外成员身份,被迫在体制外进行抗争。而且,马华社运的变迁,还需要放在国家与社会视角里,才能找寻到它在抗争背后的结构与体制根源。
在多元族群生活中,不同族群都要确保本身的权益和议程不受侵蚀,如果国家有将一般的社会诉求纳入体制轨道的能力,这些要求就不会对社会带来冲击。然则,马来西亚不少政策和制度,却造成族群之间的分歧被结构化下来,少数族群的权利与参与,往往就要透过体制外管道加以表达。随着愤懑和不满的升高,它们就会运用既有的资源,展开集体行动,以期宣称的诉求能获得国家关注,或纳入政治议程。这时,关系到华人社会特定议题的社会运动,就被组织动员起来。
但是,单纯的集体愤懑和不满,并不能直接促成社会运动的出现,还得胥视政体提供的空间与机遇。在极端封闭和高压的体制,抗议火花未燃起即受扑杀,而在完全开放和具有回应能力的体制,社会利益不必抗争,即可进入体制表达诉求。马华社会运动的兴起与持续,实与马来西亚政体的未完全封闭和有限多元的特质息息相关。
伪民主政体并非全然封闭
马来西亚的政治体制,是由马来人主导的一党支配体制,它保留形式民主程序,但却糅合了民主与威权的双重性格,兼具回应与压制能力。政治学者们认为,八十年代以降马来西亚的政权越趋向威权倾斜,到九十年代后,马哈迪政府则显露更多个人化倾向。近年来论者提出过多种不同的称谓,描述这类具混合特质的政权形式,如准民主、半民主、非自由民主、柔性威权主义、种族威权民主等等,William Case形容它是伪民主(pseudo-democractic)。这种混合政体已对民主前景形成挑战,它虽然与自由民主相关的权利保护不多见,但也没有许多与刚性威权连系的系统性压制,因而显得更为稳定、耐韧和高质量。
但是,这样的界定其实是将此类政权视为民主的部份形式,或是朝着民主方向发展,其实忽略了它停滞在这种状态甚久。因此Leviysky and Way提出了“竞争型威权主义”(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概念,进一步剖析这类混合政权的政治运作与维系的逻辑。
在竞争型威权主义下,民主虽普遍被认为是取得和维持权力的基本途径,但是掌权者侵害民主原则的程度,已使到这类政权不能被认定为通往民主之路的中途站。不过,竞争型威权主义最大特征在于,它内部的不稳定会导致周期性、间歇性的政治危机,如果统治精英有能力修复和回应危机,政体就可以继续存活,否则会有崩溃的风险。
然则,正由于竞争型威权主义是一种并非全然封闭的政权形式,它保留一定的公民社会空间,即有限的多元。而且,因马来西亚族群、文化、宗教等社会多元特性,也令到国家不可能全面的压制民间社会力,反而一定程度上还需要民间力量协助扮演一些政府不愿承担的功能,最终使得公民社会尚有一个相对自主的存活空间。另外,在竞争型威权主义的周期性、间歇性的政治危机中,还提供政治机会结构(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使公民社会或社会运动,得以跟国家机关展开博弈,从中寻找突围机会。
在这里,可以引用Tilly提出的政体模型,来论证马华社会运动的动员与兴起。用他的话来说,社会成员分为两类:政体内成员和政体外成员,华人民间社会力是被排除在政体的成员身份(membership of polity)以外,而被迫以挑战者的姿态,争取权益。
马来西亚华人的社会运动及其抗争,之所以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的集体利益与诉求,无法透过“制度性的路径”获得表达。对华人社会而言,尽量他们是国家的公民,但经常感觉到自己被排在政体以外,缺乏有效的管道影响决策。面对本身的政治、经济与文化权利所受的焦灼,华社只有诉诸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由于政治体制属于半民主/伪民主形式,社会利益并未完全受排斥,这就提供了动员与抗争空间,令华社试图透过社会运动,成为国家与社会沟通的中介管道。
政党代议失灵导致社运崛起
比起马来族群,华人社会自独立以前就擅长结社,组建团体,在政府未能满足华社需求的职能上,自力救济,填补政府角色。而与其它友族相比,华人社会也更倾向以挑战者姿态,在政体外从事集体动员,归结起来,除了华社较具财经能力,另外一部份原因可归咎于政党失灵所致。
独立以来,在马来西亚华人政治中,政党(特别是执政成员党)无法有效发挥民意汇集的功能,不只导致华社的意愿难以向上传达,还受刻意排斥和淡化。这种情况屡屡发生,长期下来,造成华社集体对政党功能无法抱以厚望。其结果是,社会上的精英和群众,在寻求政党代言的游说过程中经常遭遇困境,最终被迫在政体外的边缘位置发起社运抗争。正是因为政党政治的缺乏弹性,忽略若干社会利益,社会运动才获得了发展的空间。
相比而言,马来族群在过去很长一段日子,视巫统为族群利益的保护者,他们各种的愿望较容易透过政党渠道,在体制内产生决策影响。而印裔社群尽管社经问题比华社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其社会资源匮乏,除零星抗争外,并不利于长期持续的社运动员。
试图逃离政治又重返社会
大马华人政治存有一个吊诡,即华人社会对政党的职能有所需求,但政党却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政党与群众互动的弱化,不利于政党的选举动员,所以政党一方面要逃离政治,另一方面则试图重返社会。在这个互动过程中,社会运动就崛起为向权威当局抗争的力量。
马华社会历年来的重大社会运动,与政党代议功能的失灵和失责多有关系,这自然也损害到马华公会和民政党的权威与形象。不过,这并非意谓着政党功能强化与合理化以后,社会运动就会消减,否则,民主先进国家就不会再有社运的动员了。社运的另一角色,恰好可以填补政党尚未来得及覆盖和吸纳的新兴社会议题。
然而应注意到的是,在马来西亚“稳定、耐韧和高质量”的伪民主体制下,政体内外的成员身份长期固定不变,社会的诉求要为政党所吸纳,需要较长期的游说争取。华人社会的社运议题,由于大多涉及族群平等、文化、身份认同等领域,通常都遭受排挤,即使经过艰辛的抗争诉愿,也很难有重大转变的机遇,挑战者要持续在体制外与国家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