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怀疑】

宽柔中学古来分校发生学生盗用女同学乃至毕业校友的照片,并利用深伪技术合成不雅照片或影片。据报道,相关照片还在通讯软体广传,让参与者共享兼评论,涉案者甚至将不雅内容对外兜售。

由于受害者都未满18岁,所以适用的法律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

根据《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5条文,任何人生产、制作、指导制作或生产,或以任何方式参与、从事或涉及制作、生产或指导制作或生产任何儿童性虐待材料,均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30年的监禁,并处以不少于6下鞭挞。

该法令第4条文也对“儿童性虐待材料” 作出了解释,即是指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音频、书面形式,还是视觉、音频或书面形式的组合)呈现儿童从事露骨性行为的内容,包括性行为、手淫、暴露生殖器及私处。

此外,根据《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也阐明,出售、出租、分发、公开展览或以任何方式传播,或为出售、出租、分发、公开展览或传播的目的,制作、生产或持有任何淫秽书籍、小册子、纸张、图画、绘画、图像或任何其他淫秽物品或文件;应处以最高3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校方的潜在责任

除了利用深伪技术合成不雅照片或影片的相关法律责任,校方其实也可能会面对民事和刑事责任。

去年有个关于校园霸凌的判例,即Ahmad Ikhwan Ahmad Fauzi v. Mohd Fahimi Endut (Father And Next Of Kin Of Ahmad Safwan Hanim Mohd Fahimi (Deceased)) & Ors And Another Appeal案。

案件中,学生被带到巡查员宿舍并在那里多次遭到5名学生殴打。当时也有巡查员旁观,但并未出手相救。该名学生右耳、脸部和身体都受了伤。该名学生的父亲后来知晓此事后带他报警,霸凌他的5名学生被控后认罪。

除了刑事案,学生父亲也入禀了民事诉讼,起诉5名霸凌者对他孩子进行了殴打侵权,也把学生事务高级助理、高中校长、马来西亚教育部和马来西亚政府给告了。

最终联邦法院裁定受害者胜诉,认为学校确实对在校所有学生集体和个人负有注意义务。由于被告的过失和疏忽,所以得承担替代责任。

虽然这次宽柔中学古来分校案件并不涉及殴打事件,但笔者认为,该判例也适用在这次的事件,即学校确实对在校所有学生集体和个人负有注意义务。

知情不报的法律责任

尽管受害者已出面否认,但根据此前报道,有学生声称校方一开始不愿将事情闹大,包括反对学生让警方介入,甚至不配合警方的问话。

如若学生的说法属实,则除了上述替代责任,还可能触犯了刑事罪。

根据《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9条文,任何人未能向就近警察局负责人提供有关他人犯下或意图犯下本法所列的任何罪行或附表中规定的任何罪行(如果受害者是儿童)的信息,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5000令吉的罚款。

此外,《刑事法典》202条文也阐明,任何人明知或有理由相信某项罪行已经发生,却故意不提供其依法必须提供的有关该罪行的任何资料,将被处以最高6个月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总而言之,这些法律的存在就是避免包庇犯罪者。为了所谓的校誉,校方若是在明知学生犯下罪行却选择隐瞒、保护或帮助该犯罪者的话,这些包庇行不仅妨碍了司法公正,也鼓励了犯罪行为的持续发生。社会也应对此类行为予以警惕,以保证法律的威严和公共安全。


陈祖豪,现为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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