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论•思潮】

“他们生时携手,亦并肩走向终章。”(They died like they lived, hand in hand.)

2025年4月17日,荷兰摄影师Martin Roemers在英国《卫报》发布了一张极具震撼力的照片:他的父母在接受协助死亡(assisted dying)后,安详地躺在床上,手牵着手,告别人世。

他将这张照片分享给朋友时,朋友们普遍的回应是,“这很美”。对Roemers而言,这是一张关于失去的照片,但他坦言,若他是局外人,也会将其视为一幅跟爱有关的影像。

这张照片让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沉重却必要的问题:当一个人面对无法承受的痛苦与毫无希望的绝症时,是否有权选择以体面的方式离开?

Roemers表示,这或许是他一生中最私人、最隐秘的一张作品。他之所以选择公开,是因为他意识到,虽然荷兰在安乐死议题上相对自由,但世界上许多国家仍然视其为禁忌——他希望这张照片能为全球关于安乐死的讨论带来更多理解与思考。

在自然法则之下,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时间、地点,甚至无法选择是否出生;同理,我们也难以选择自己如何以及何时离世。安乐死之所以引发巨大争议,源于它撼动了我们对“伤害”、“善行”与“生命价值”的传统理解:当主动结束生命是一种终止痛苦的善行时,我们应如何应对重新理解伦理?我们对“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又是如何被塑造出来的?

讨论安乐死,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无论支持或反对,都有其合理考量。本文尝试从哲学伦理、人权观念与现实实践三个层面,厘清我对安乐死的支持立场。

个体的自主权

支持安乐死的核心伦理基础,是个体自主性(individual autonomy)。当生命只剩下持续的痛苦时,社会若以传统文化、宗教或法律来强迫个体继续活着,反而可能构成道德上的暴力。

英国哲学家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在《论自由》中明确指出,个体对其身体与生命拥有主权,社会或国家不应介入个体对自身命运的决策,前提是这不会伤害他人。对身患绝症、痛苦难耐且意识清醒的患者而言,选择何时、有尊严地结束生命,应是一项基本权利。

现代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者如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则从结果论出发,主张安乐死在某些情境下不仅合理,而且是道德上的善举:若继续活着只会带来痛苦,而死亡反而能减轻个体与家属的负担,那么允许安乐死即是一种实现最大福祉的行为。辛格更提出“物种歧视”(speciesism)一词,指出人类常以“尊严”为由拒绝安乐死,却同时合法为动物实施安乐死,是一种虚伪的双重标准。

好好死去的权利

 

在人权的传统论述中,生命权(right to life)往往被理解为保障个体活下去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指出,“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但“生命”不应只是延续生命的命令,更应包括选择结束生命的自由,尤其是在生命品质已荡然无存的情境下。

 

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来看,酷刑和非人道待遇是被严厉禁止的。那么,强迫一个身心饱受煎熬、丧失生活希望的病人继续活着,是否也是一种非人道行为?若我们可以将避免酷刑纳入人权保障的范畴,是否也应当将“有尊严地离开”纳入生命权的范畴?这是对传统人权观的必要补充。

合法实践与国际趋势

目前,世界上已有多个国家在特定条件下合法化安乐死或协助自杀:

1. 荷兰 - 自2002年起成为全球首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条件是患者痛苦难忍、无望康复,且必须经由两位医生确认;
2. 比利时与卢森堡 - 紧随荷兰之后立法,适用于成年人,并在特定条件下适用于未成年人;
3. 加拿大 - 自2016年起允许医疗协助死亡(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2021年起扩大适用范围至非末期患者;
4. 瑞士 - 虽未明文规定安乐死合法,但协助自杀在不涉及“自私动机”下被视为合法;
5. 美国 - 个别州如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加利福尼亚州等允许医生协助患者取得致死药物(但不是直接执行);
6. 澳洲 - 部分地区如昆士兰州、新南威尔士州、南澳大利亚州、维多利亚州等已通过自愿协助死亡法案。

去年英国下议院通过协助死亡合法化的历史性法案,虽然法案尚需进一步审议和修订,但已为法律变革铺平道路。

这些国家的实践显示,安乐死会引起滑坡效应是杞人忧天。上述国家并没有滑向道德崩解的深渊,引发任何道德灾难。安乐死的的确确可以在明确法律程序和严谨伦理审核下,为处境绝望的个体提供一条负责任的出口。

聆听“死亡”真正的声音?

我支持有条件安乐死。安乐死之所以无法在人类社会达成共识,有一关键因素:一些人无法相信另一些人可以做出理性选择。一般上,人对理性的理解只包含“如何生”,却不包含“如何死”。在讨论死亡课题时,人类通常以“能活就不要死”去应对,可是这是一种逃避的态度。死亡是每个人必经之路,即使是帝王将相也无法避免。若可以有权力选择体面地离开,为何不呢?

安乐死不是对生命的轻视,而是对痛苦个体的体谅;不是宣扬死亡,而是维护人的尊严。在讨论生命的意义时,我们不能只谈活着的价值,也要勇敢面对死去的权利。

当一对年迈夫妻牵手走向人生的终章,我们或许能从这张照片中看到真正的温柔:它提醒我们,死亡并不总是凄凉的告别,也可以是一种深思熟虑的安然归途。


萧婉思,英国剑桥大学生物人类学博士,致力推广哲学思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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