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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镇校园命案:悲剧不该被简化或遗忘
【当今特约】

近来,我国接连发生了数起震惊社会的校园悲剧——从疑似霸凌受害者坠楼,到学生持械杀害同学——社交媒体上议论纷纷,不少人将矛头指向“教师丧失鞭打权”,并呼吁恢复教师鞭打学生的权力。

然而,这类讨论与发言往往缺乏实证基础,容易沦为情绪性的论断与发言。

校方鞭打权从未被剥夺

在今年9月26日举行于槟城的反霸凌市民大会上,有教师表示希望当局“归还藤条”,认为唯有允许老师对学生体罚才能抑制校园霸凌。

然而,大马人权委员会儿童专员法拉妮妮就澄清,教师的鞭打权从未被剥夺。事实上,根据《1959年教学条规(学校纪律)》规定,校长与指定教师本就拥有使用藤条的权力。她也提到自己任教23年来,许多学生都经历过体罚。

更何况,校园暴力并非今日之祸。在近二十年以前,教师对学生施以鞭打等体罚行为相对而言更为普遍,但我国同样经历了多起骇人听闻的悲剧事件,例如:2002年雪兰莪加影, 一名少年因谋杀其补习老师的女儿被定罪;2003年彭亨淡马鲁,一名学生被四位同学霸凌致死;2004年森美兰芙蓉,一名高中学生在宿舍里遭多名学长殴打致死等。

可见,暴力事件并未因体罚存在而减少。若真如坊间所言“没有鞭打,学生才无法无天”,那这些悲剧理应不可能发生。事实却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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